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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一起学宪法!打卡送金币,答题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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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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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管管带大家一起学习宪法,涨姿势啦!

【3天打卡学习期】
即日起至12月3日,欢迎东湖的各位亲们猛戳各种学习资料,
学习宪法知识,回复对宪法各种知识的理解和看法,打卡签到,金币多多,通通送给你!

【1天考试日】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踊跃答题赢金币,管管请你“上头条”!

【学习资料:宪法科普区】
请猛戳目录,学习宪法知识,人人有责!
东湖的亲们,您也可以自行补充学习资料,管管将列入目录哦~{: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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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3 16: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劳动者包吃包住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却被以“包吃包住”反驳。包吃包住的折算的费用是包括在最低工资里吗?根据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包括包吃包住的费用吗?

  根据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免费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待遇?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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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3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在打维权官司中需注意的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医疗费的赔偿问题;三是索赔标准问题;四是证据收集问题。


  打维权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年。特殊诉讼时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满2年的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其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超过2年不满20年。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二、医疗费的赔偿问题。

  医疗费的赔偿,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应以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转外地医院治疗需经医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生活中,有的受害人为了“出口气”,本来在本地或附近医院就可以治疗,却到外地所谓有名的大医院就诊;有的为了多开好药或者多得到长期休息,千方百计地增加医疗费开支。这样在获取赔偿时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三、索赔标准问题。

  法律对于索赔的标准是有规定的,索赔除了医疗费外,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赔偿费、其他费用,包括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购买的营养费等都可列入索赔范围,但千万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这样的无理索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四、证据收集问题。

  在身体、经济、名誉等方面受到损害后,要注意及时收集有关证据。

    一是身体受到伤害的,大多必须先报案经过有关部门的处理,确定各方的责任问题。例如交通事故,按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交警部门的处理;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故意伤害案件,也是先报案,由公安机关或者法医处理和认定。如果不注意这些问题,就有可能在今后的索赔中,由于没有证据确定侵权人,或者责任不明,导致无法索赔。

    二是经济损害和名誉侵害的,要注意及时收集商品购买的单据、合同以及购买商品时的有关商品的说明、合格证等凭证,而名誉侵害案件,像有关信件、证人证言等,都应及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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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3 16: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一、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四、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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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3 16: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办手续。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购买的实名制火车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

  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原车票已经改签的按改签后的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注意:

  1、车站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车票。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

  2、丢失车票,三种情况下不可以办理挂失补票:

  第一种,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

  第二种,原车票已经退票的;

  第三种,已经挂失补办的。

  办理时,原车票已经改签的按改签后的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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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3 16: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微信朋友圈中时不时都有人在发销售、代购的信息,那么,在朋友圈中买东西,会有哪些风险呢?在微信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包括微商监管缺失,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购物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

  在微信上购物的风险包括:

  1、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监管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像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因而,公然贩卖a货、仿品牌产品,在实体店和淘宝上,都会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但因为微信上的内容仅朋友圈可见,在添加好友时可人为进行筛选,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仿制奢侈品说到底是侵权行为,无论是否得到消费者的支持都是违法的。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这种仿品进行投诉的话,监管部门一定也会进行处理。


  2、微商信息不全,购物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大部分“微商”并没有实体店,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3、微信代购权益难保障

  代购交易都是在网络上进行,而且代购小票和收据也可以仿制,因此通过微信进行代购也存在一定风险。

   提醒您——在微信朋友圈购物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对产品进行鉴别,了解商品

  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东西,需要具备一定的产品鉴别能力,除了看商品的宣传图片外,更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

  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要进行鉴别。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商品的理化、卫生指标,用户在购买时一定要进行了解判断;了解商品真品的特点和内在质量,消费者应结合生活常识、经验来判断电商所销售产品的真伪。

  2、注意保留购物凭证

  消费者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作为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另外,除非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或是可信的人介绍的,否则不要轻易在微信上购买贵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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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宪法是什么】

       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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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2、【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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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3、【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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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4、【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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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5、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1)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立宪史上有什么地位?
  1949年筹建新中国,怎么建呢?通过什么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早年的设想就是,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但当时,大陆的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土地改革还没有彻底实现,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召开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怎么办?共产党人是有智慧的:通过召开由民主协商产生的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代表全国人民性质的政治协商会议来协商建立新中国。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组成单位45个,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邀人士75人,共662人,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会议于9月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这次会议还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

  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的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起了重要的作用。毛泽东在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说:“我们现时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纲领”。刘少奇在1954年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解决了在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时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国的宪法依据问题。共同纲领还是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基础。但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它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还不能说就是宪法。这样,没有将共同纲领通过的日期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也是很自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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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5、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2)为什么没有把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公布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日期9月20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有意见提出,1982年是修改宪法,不是制定宪法,应当把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日期定为国家宪法日。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到这时,新中国刚刚成立5年,还处于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全国人民指出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毛泽东设想,过渡时期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左右,这部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有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比如,它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用“文化大革命”中通过夺权建立的革命委员会代替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1975年宪法施行后,1954年宪法自然就不再施行了,这样一部有严重缺陷的宪法,很难说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8年宪法。这个时候,虽然已经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对“左”的思想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地清理,1978年宪法也存在缺陷。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施行的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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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3)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宪法后,全国人大还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吗?
  在日常接触中了解到有人有这样一个疑问:1982年宪法文本题注中用了“通过”一词,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而没有用“修改”或者“修正”,那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宪法后,全国人大还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吗?

  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规定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权,在讨论过程中形成的宪法草案(修改稿)加上了“制定宪法”,后来又删去了这一规定。为什么删呢?宪法起草工作的法律小组说明的理由是:本宪法的制定,已经在宪法序言中庄严地宣布了,以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现行宪法的话,这已经包括在修改宪法的职权范围内,无须另外再规定制定宪法的职权。因此,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交付全体人民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序言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年 月 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

  3个月后的9月14日,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的头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作最后审议,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了“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权,但没有规定制定宪法。

  可以肯定地说,1954年宪法制定后,后来都是对宪法的修改。1975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修改了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了1978年宪法。同时,应该看到,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都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正是因为如此,才在1954年宪法制定后,在事实上1975年、1978年、1982年这三次修改后分别形成了一部新的宪法。还需要说明的是,1978年宪法通过后,在1979年、1980年作了两次个别条文的修改,但不形成新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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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5、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4)1982年宪法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还能说是现行宪法吗?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也就是说,1982年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仍然是现行宪法。那这怎么理解呢?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改1982年宪法。当时对究竟用什么方式修改进行深入研究,确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提请审议时草案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去掉“草案”两个字,宪法的原文不动,也不重新公布宪法。这样,1982年宪法仍然是现行宪法。彭真说:这次对宪法的修改采取修正案的方式,这是美国的修宪方式,比法国、苏联和我国过去的修改宪法办法好。这种修宪方式,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和尊严。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改1982年宪法。1992年12月5日,在宪法修改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有同志提出,宪法修改采取后附修正案的方式,原文不作改动,没有一部经过修改的完整的宪法,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后经研究确定,仍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但出版两个文本:一个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并附修正案;一个是按照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前一个是法定文本,后一个是工作文本,以便于人们使用查阅。1999年、2004年两次修改宪法采用的都还是这种方式。这样,1982年宪法仍然是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包括1982年通过的宪法和之后的每个宪法修正案。

  我注意到,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访谈录中有这样一段话。问:有人提出,美国宪法制定至今200多年来只通过了26条修正案,而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已通过31条修正案,是否修改过于频繁?王汉斌:我觉得这个意见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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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1 16: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序 言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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