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后湖街道香利国庭业委会成立时7名业委会成员,后因业委会主任辞职,继任主任因刑事案件受到法定制裁失去委员资格,又有失联委员多年不理事,目前仅剩三名委员。按照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足;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一年多,至今未启动重新选举程序。现代理主任党某人声称社区让维持到下届换届,今年9月到期。他一人把持业委会印章,自己独断专行,另外两名委员一致要求他交出印章,由非代理主任委员管理印章。社区王主任也认为代理主任一个人独自管理印章不妥,但党某人拒不交出印章。在其它委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党某人擅自应物业要求盖章。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不尊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法人自居,拒不回应广大业主的关切,已不为广大业主所信赖。业主强烈要求党某人辞去代理主任职务,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恳请政府社区介入指导尽快举行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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