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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3-23 2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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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卫生部门及向其他相关部门: 老河口市现在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近日在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却发现这样一个不和谐的音符,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存在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涉嫌乱收费现象。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有几个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区,其他几个区域都不收费,其中一个位于进住院部大门的老住院楼前右边,该停车区有人专门负责收费,凡是在该区域临时停车的病人家属,均要求交费,但是收费的人员又拿不出收费的依据和票据。
钱不在多,关键是一个“理”字!
请问相关部门:
1、该收费人员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员安排的?
2、收费人员没有穿任何统一的工作服,是哪里的何许人员?
3、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有没有权利对病人家属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收费?
4、如果可以收费,收费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5、如果可以收费,为什么不给家属出示收据?
6、如果可以收费,如何规范该行为?
7、如果不允许收费,以前收的费用该怎么返还给当事人等等相关问题?
请卫生部门给老河口百姓,尤其是病人家属一个解释和说明。还老河口百姓一个健康、文明、舒心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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