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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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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4-26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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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前川欣城小区3栋1单元601室的房主刘某某将房屋给了女儿胡某、女婿敖某使用,胡、敖夫妻二人在室内喂养了十余只博美小型犬。因该楼栋单元的业主多次投诉601室养狗扰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也曾多次上门,告知其不能在居民区养狗,胡某、敖某每次都答应会尽快搬离。3月16日下午,前川派出所民警将房主刘某某及养狗人胡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敖某因公出国在美国未回国),因胡某小腿骨折,行动不便,胡某答应在老公敖某回国后于4月10日前将养的小狗搬离出小区,并写下了保证书。经前川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工作,胡某于4月10日搬离。4月11日,市民周某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内容为:“在小区经营狗场长达二年,今天终于搬走了。感谢前川派出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感谢各个单位的配合和支持”。至此,该问题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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