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8年4月22日购买华发未来荟商业loft1-411房,开发商为武汉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发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公司),营销公司为华发为该项目引入的渠道分销商武汉叁禾房地产营销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叁禾公司)。截止今日,按照叁禾公司要求,我家共缴纳了182644元的购房首付款,其中,2018年4月18日缴纳订金款10000元,2018年4月22日,缴纳定金40000元,2018年5月5日缴纳合同外首付款款xxxxxx元。(叁禾公司开具收据金额172644元)
截止今日,叁禾公司仍未与我家办理网签及签署购房合同。在过去两个月内,我家多次找到叁禾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网签及签署购房合同时间。2018年6月24日16时,在与叁禾公司协商过程中,该公司表示由于华发公司限制411房源的出售,我家4月22日选购的1-411房不能办理网签,不能办理购房合同。同时,叁禾公司提出以1-411房的价格将同属一栋建筑的1-311房出售给我家,具体办理时间为1-311房终止原购房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我方原则上同意了这一方案。但是,2小时之后,即2018年6月24日18时,叁禾公司又以各种理由否定了这一说法。叁禾公司这种故意拖延,欺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家的利益,现请求市长热线予以协调解决。我家有如下要求:
1. 督促华发公司和叁禾公司严格按照之前的约定为我家办理1栋-411商业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完成贷款手续。
2.若叁禾公司和华发公司方面确实不出售411房源,请给出本小区内不小于411房面积且不大于411房总价的其他房源的换购方案,尽快办理网签,贷款及签署购房合同等事宜。
3.若叁禾公司和华发公司方面既不办理411房源的网签及购房合同等事宜,又给不出满足以上第二条的协调方案,请叁禾公司给予我家赔偿,赔偿金按照5万元执行。(为准备对方要求的7天内交首付,我们一周内筹集了41余万元,一直等了2个月,期间我方损失严重。)
4.目前为止所有的付款,定金,收据都是与叁禾公司签署的。如华发矢口否认该公司的行为,我家的损失必将更加严重,请求房管局在此时调查协调过程中一并考虑叁禾与华发的责任。
5.为防止这一事件再次出现,造成他人损失,我家请求市区房管局查明:①该1-411房是否属于预售方案许可范围内房源?②约请华发负责人回复,为什么1-411公开销售后又停止办理网签和购房合同?③是否存在一房两售的情况?④开发商毁约不卖房,市区房管局如何维护购房人权益。再次恳请房管局予以协调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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