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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12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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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汉口江滩保安选择性执法,放任部分电动车进入”的管理问题的意见已收悉。根据《武汉江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供残疾人代步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经江滩管理机构允许后,方可进入江滩。经允许进入江滩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根据《办法》中的规定,江滩对残疾人群体、自有工作人员、江滩内经营户以及其他一些特殊人群办理了临时非机动车通行证,并要求其严格按照“一车一证”要求,在指定闸口进出指定区域停放。对网友反映的江滩保安选择性执法的情况,经现场核查了解,网友反映的进出电动车辆是按照规定办理了临时通行证车辆,由于当事保安在网友提出的疑问未能及时作出详细、准确的解答 ,对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导致网友对江滩的管理工作不理解产生误会。
网友对游园管理工作提出疑问说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安保人员培训、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三车”管理方面进行宣传,呼吁广大市民游客支持江滩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的为游客朋友提供便利,在江滩各主要通行闸口附近设立了非机动车停车点,方便其他来游玩游客的电动车,自行车可按需停靠;另一方面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技巧,将以“游客为中心”服务理念落实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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