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网民反映问题(2019)016的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的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不能办证的房屋位于位于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该项目于2016年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已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其职责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在单位和个人提出办证申请时,依法为单位和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个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不动产报税登记申请表、房屋交易申请表(原件) 2、权属证明(原件) 3、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4、房产分户图和宗地略图(原件)5、个人身份信息等相关办证资料齐全后请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只要上述资料齐全,您可以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审核人:邹磊 审核人电话:83880486 经办人:阮航 经办人电话:83888636 经办科室:地籍地政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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