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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12-15 18: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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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经了解,被诉公司主要提供代运营咨询及相应技术指导服务,被诉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具有经营主体资格。投诉人与被诉公司系自主自愿签订“亚马逊服务协议”,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投诉人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我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协商平台, 被诉公司表示已为您正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不支持全额退款。经过多次沟通,被投诉公司同意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后退款2000元。上述回复意见,2021年11月30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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