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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于2012年8月10日早上骑电动车去单位上班,7点20分左右当行驶在春园路与洪铁路交叉口正在斑马线人行横道等候红灯时,被一辆鄂FC3898富康轿车超速左急转弯将我右腿撞伤骨折,电动车也被撞离原地。在既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拍照留存证据的情况下,由疏通道路的两名协警(王协警电话:15671300557)指令路人把我的电动车推到路边停放并把我拖离原地1米左右。肇事司机曹永虎明知受害人腿被撞断无法起身,却不主动报警,当我打110报警和120急救时,肇事司机曹永虎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其动机为恶意逃避责任。然后120急救车赶到把我送往铁路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我的妻子8月10日上午和下午两次到襄阳交警五大队找接警的警官陈钢(警号69408)时,陈钢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却说:“肇事车牌号是假的,可能找不到车主。”这句看似很随意的话对我们权益申诉是个强烈的打击。以后,在我的妻子强烈要求下,8月12日交警五大队才通过视频监控将肇事车及司机追回。可怜我躺在医院里无法动弹,妻子既要跟交警每天往返打交道,也要照顾我,还要上班有自己的工作要做,另外孩子正上重点高中很快就要面临高考就无暇顾及了,真是左右为难,心力交瘁。 我们平民老百姓办一点事怎么那么难?我一个外乡人,举目无亲,无依无靠,势单力薄,但不能任人宰割、受人欺凌,我们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一直到8月28日又在我的妻子强烈要求下,交警五大队谢俊波队长(警号67481)才同意让看到对方的信息,原来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车主是樊城区房改办公务员赵金社,司机是曹永虎,既未过户、也无保险、还没有年检。按照交通法規定未过户的车辆原车主也要负担一定的责任,未年检无保险的车辆根本就不能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肇事人利用众多社会关系与交警相互勾结,一些办案人员节外生枝,百般偏袒,掩盖事实真相,替肇事人开脱或者减少罪责。10月13日,警官陈钢在襄阳《今日播报》记者录音采访时,竟然大言不惭地还说什么无保险未年检的车辆可以上路,按照交警如此地偏袒偏护,有法不依,只要是贿赂好警方,钱权交易,肇事逃逸就不负全责了,甚至杀人、放火的人也能逍遥法外,简直是无法无天,天理何在?当社会没有了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强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肆意践踏? 明明是肇事逃逸,交警却利用法律的纰漏硬是闭口不提肇事逃逸之事,差强人意地为肇事者找出各种借口,做伪证给受害者捏造闯红灯的责任; 明明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交警却编造谎言说是机动车,电动车还要取得驾驶证和上挂牌照才能上路行驶,弄巧成拙反成笑柄,真是荒唐、滑稽; 明明是我骑电动车在事发路口时,看见人行横道是绿灯时才通行,当走到斑马线中间时又变成了红灯,赶紧停了下来,正在这时,肇事轿车鄂FC3898闯红灯强制左转,将我右腿撞伤,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痕迹检验意见书认为事发当时“两轮电动车在非静止状态时”没有事实依据。那么明显的事情,交警硬是搞复杂化了,推波波澜,竟然滥用职权最后划为同等责任。 以后,我的妻子又找到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领导反映了情况,满怀希望实指望交警支队能够主持公道帮受害者解决问题。其实,襄阳市交警支队与五大队早已经是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到头来交警支队置若罔闻将错就错还是维持了原判。最为可恨的是交警支队秩序科长彭家才一手遮天,欺上瞒下,从中作梗。9月3日,我的妻子去支队申请复核 秩序科长彭家才负责复核,他们嘴上说去医院找受害当事人复查了解情况,其实根本没有去过,9月20日彭家才还说:“只要是对方逃逸的就再调查,等调查研究好了通知五大队,五大队再跟你联系”,当日下午新上任支队长姚勇也说:“不要听这个那个说,现在复核意见还没拿出来,还没到我这儿来,到我这儿来以后我再请法制科复核,要相信我说的”。9月26日我家里还是收到交警支队维持原认定的邮寄信件,而且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复核结论的日期却是9月20日。 襄阳交警支队的一些领导就是这样敷衍塞责地对待老百姓、欺骗愚弄老百姓的,表面上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暗地里专干坑民害民的勾当,把一切玩弄于他们的股掌之中,将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利凌驾于法规之上。恰恰是交警他们知法犯法,断章取义,曲解交通法规的本意,掩盖肇事者与交警的隐私及不利的因素,欲盖弥彰,牵强附会地利用法律法规的某章某节的纰漏替肇事者说话,反而给受害者捏造逆向行驶和闯红灯及电动车要上挂牌照的多种罪名。交警他们自作聪明,其实漏洞百出,很多都难以自圆其说。到目前所有医疗费用都是我自己支付,而且,因为交警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判定受害人为平等责任,受害人无法向工作单位申报工伤,既失去了生活、工作上的能力,也没有了经济资金的来源保障,生活陷入了非常贫困窘迫的境地。襄阳交警他们根本不顾受害者的痛苦,他们只顾自己的利益关系中饱私囊和官老爷的脸面,亵渎和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襄阳交警支队一些领导及某些个人私欲与一个无权无势、无背景、无后台的平民百姓的权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就只能牺牲我这个平民百姓?世界上最廉价的东西也莫过于于此了! 我本来还想维护一下政府的形象,看来襄阳市交警支队与五大队已经是利令智昏,肆无忌惮,专断独行,恃强凌弱地不顾一切替肇事人开脱罪责。现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世道呀?到处都是人情关系网,金钱权力大于法制?以情代法、以权压法。是襄阳市交警再次败坏了政府和共产党的良好形象,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他们手中丧失殆尽,我百般无奈之下只好借助网络暴露襄阳市交警的丑恶面目!人在做,天在看,冥冥中,一切自有定数,我坚信肇事车主与襄阳交警相互勾结的丑陋肮脏不良的行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报应!我们平民百姓没有一个放着安稳日子不好好过,而一定要去官府上诉、去跟官府打官司,况且打官司也要钱去上供,也要通过人情关系,劳心费神。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望,襄阳市交警不作为,胡作非为的丑恶行径应在官场官员中消除,依法治国更需要依法严厉地惩治这些欺世盗名、滥用职权、恃强凌弱昧着良心的狗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