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东湖社区 返回首页

670676331的个人空间 https://bbs.cnhubei.com/?957998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自作孽不可活,襄陽交警徇私枉法的丑聞傳天下

已有 2254 次阅读2012-11-28 16:10 |个人分类:雲帆日誌| 天下,

本博客所发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 请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不知真的是否为传说中的世界末日,但对于我来说,8月10日早上骑电动车出车祸右腿受伤骨折,肇事车当场逃逸,绝对是我人生以来的最低谷、受尽痛苦磨难、遭受最惨痛、最不幸的日子,真是欲哭无泪…… 
    2012年8月10日早上我骑电动车去单位上班,7点20分左右当行驶在春园路与洪铁路交叉口正在斑马线人行横道双脚落地等候红灯时,被一辆鄂FC3898富康轿车超速左急转弯将我右小腿撞伤骨折,电动车也被撞离原地。在既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拍照留存证据的情况下,由疏通道路的两名协警指令路人把电动车推到路边停放并把我拖离原地1米左右。肇事司机曹永虎明知受害人腿被撞断无法起身,却不主动报警,当我打110报警和120急救时,肇事司机曹永虎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其动机为恶意逃避责任。然后120急救车赶到将我送往铁路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
我的老婆当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到交警五大队找接警的陈钢(警号69408)警官时,陈钢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却说:“肇事车牌号是假的,可能找不到车主。”这句看似随意的话对我们权益申诉是个强烈的打击。后在我的老婆多次要求查找肇事司机及车辆的正常诉求下,陈警官于12号通过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车辆为鄂FC3898富康轿车。当天下午五点半陈警官到我医治的铁路中心医院进行了问询笔录,明确表示:“其他方面即使有过错有问题都是次要的,司机肇事逃逸应负全部责任。”(当场医院6病室里有4以上的人可以作证
    
824日,是我出交通事故的第11个工作日,陈警官告诉我的老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这天上午我的老婆去找他,结果他说:“如果我不追究司机肇事逃逸,他给司机划个全责行吗?”然后他叫上五大队一位领导说是到支队找领导讨论决定。 然后就一拖再拖,一直拖到828日,我老婆说要向上级领导反映,谢俊波(警号67481)队长才说31日之前给答复。28日在我家属强烈要求下谢队长才同意让我看到对方信息,原来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车主是樊城区房改办公务员赵金社——襄阳市樊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831日下午4点陈警官通知我的老婆去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我的老婆拿到认定书一看划的是双方同等责任,就非常气愤,问陈警官肇事司机肇事逃逸怎么会是同等责任。陈警官说:“是上面领导压下来的”。上面的领导到底是个什么领导呀?是公安局还是市政府的领导充当保护伞?如此强势干涉下属警官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既未过户、也无保险、还没有年检。按照交通法未过户的车辆原车主也要负担一定的责任,未年检无保险的车辆根本就不能上路。交警五大队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枉法认定,偏袒偏护,替肇事司机减少甚至开脱罪责,导致我受伤住院后至今没有获得肇事司机的一分钱的医疗费用赔付,全部是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治疗。
    
93日,我的老婆去支队申请复核, 满怀希望实指望交警支队领导能够主持公道。秩序科长彭家才负责复核,他们嘴上说去医院找受害当事人复查了解情况,其实根本没有去过,920日彭家才还说:“只要是对方逃逸就再调查,等调查研究好了通知五大队,五大队再跟你联系”(原话录音),姚勇支队长也说:“现在复核意见还没拿出来,还没到我这儿来,到我这儿来以后我再请法制科复核”(原话录音)9月26我家里还是收到交警支队维持原认定的邮寄信件,而且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复核结论的日期却是920日。10月13日陈钢警官在襄阳《今日播报》记者录音采访时,竟然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地还说什么无保险未年检的车辆可以上路,按照交警如此地偏袒偏护肇事者,有法不依,只要是贿赂好警方,肇事逃逸就不负全责了,甚至杀人、放火的人都能够逍遥法外,简直是无法无天。当社会没有了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强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肆意践踏,以权压法、恃强凌弱、天理何在
    8月10日的交通事故对我和家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不仅是我身体的伤害,还有部分公职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对我们造成了感情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不成了一句空话吗?我们受害者满怀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依靠,希望党和政府能为我们全家秉公办理,维护我们正当权利。结果是金钱权力大于法制,一旦权大于法,司法的公信力则荡然无存!即便受害人冤比窦娥还冤,也只能望法兴叹,无可奈何了?是襄阳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再次败坏了政府和共产党的良好形象,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神圣尊严也在他们的手中丧失殆尽!襄阳市交警与一些有钱有势的的强势阶层是不是历来恃强凌弱、非横跋扈惯了?你们的道德素养什么时候才能到达底线?是不是只有等到屠刀驾到你们自己的脖颈上、悲痛与痛苦降临到你与你们亲人的头上的时候才会醒悟?才会真正站在弱势群体上说话、为平民百姓着想?朋友们,网友们,通过我的痛苦经历,你们还会相信交警政府部门会主持公道吗?
   “什么时候执法最慢?是老百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严?当违法人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轻?是违法人有钱有权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公?是违法人钱权都没有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失灵?是用钱权压住法律的时候”。这段文字就是对襄阳交警执法认定责任最真实的写照。
    请接着再看看下文——
   “我发生点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拿交警的提车单到指定停车场提车,收费人员说:20元一天,共200元。觉得不合理,但没法,只好交,但索要收据(还没敢要发票),告之没有,不给。心里一火,就想到襄阳电视台的今日播报,心想今日播报不是反映民生吗,看他们怎么说。结果他们说一听有交警大队,就说没有新闻价值,我想要是换的单位部门,可能就不这么说了。我就不信没地管,我打110问此事归谁管,110告诉我的交警大队的电话3240140,交警大队又告诉交警纪委电话3258322,交警纪委说:这是停车场收费不合理,你找物价局。我说:车是你们交警停过去的,我拿得是你们开的提车单,不说价格合不合理,我交钱,你们总要给个发票,或给个收据什么的。怎么能和你们没关系了,我索要发票行为很正当,交警说向领导反映。你说这什么社会,到底归谁管。把事说给别人听,都说我想不开,见怪不怪了,我无语”。这就是襄阳市交警部门干的缺德事,丑陋不堪,贪得无厌,聚财、敛财的方式真是五花八门。
    所谓的交警部门的政府官员们,你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还可以堵住纳税人的投诉之路,平民老百姓无路可走,百般无奈之下我只有借助网络
倾诉自己的遭遇,缓解一下精神上的痛苦、改变一下局面。论坛、社区、贴吧、博客、微博,逐个迅速流行。QQ、MSN等成为现代人重要的的交际工具,能迅速引起举国上下的关注,让黑心的肇事逃逸车主与昧着良心襄阳交警相互勾结的丑陋行径受到全社会舆论的谴责,让徇私枉法、做贼心虚的人恐慌起来而无地从容,让那些败坏共产党形象的人也会逐渐地浮漏出水面。“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肇事车逃逸与警方勾结,交警徇私枉法偏袒车主”,“黑心司机肇事逃逸,无良交警偏袒车主”,我先后发表在襄阳、天涯、中华网各大论坛上,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传遍东西南北,襄阳交警自作孽不可活,徇私枉法的丑闻已经传遍全天下……,朋友们,网友们,不妨上网搜索“肇事车逃逸与警方勾结,交警徇私枉法偏袒车主”、“黑心司机肇事逃逸,无良交警偏袒车主”,全国各地都能看到。我们平民百姓没有一个放着安稳日子不好好地过,而一定要去官府上诉、去告官找事、去司法部门打官司,中国大多地方多发生此类性事件和民众群体上访。是谁在制造社会不稳,激起民愤?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望,襄阳交警的不作为,胡作非为的丑恶行为应在官场官员中消除,依法治国更需要依法严厉地惩治这些欺世盗名、恃强凌弱、滥用职权的官吏!国家要发展,人民要幸福,社会要稳定,这是百姓们的愿望!那些与人民意愿背道而驰的腐朽官僚,无德官吏,不管你官有多高,财有多厚,必遭天谴!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