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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1-15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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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鄂州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原本去的时候心情忐忑,现在果然应验了当时的想法。
到市局,找相关人员,被告知,由当时的案件经办人之一梁教导员办理此事,经与梁教导员及财务交涉,得到以下结果:
1.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繁杂,年前可能退还无望
2.梁教导员再一次回复,当时的暂扣单给了当事人,没有给到王小平队长一说
3.当时的暂扣物品已由鄂州市烟草专卖局 鄂州市经侦大队按“正当程序”(没有告知当事人)签字处理,并已上缴了国库,不会再退还
基于以上三点回复,有三个问题试问鄂州市公安局
1.交保证金时,财务不在,都可以马上办理,手续简单,超出想象,今日,退还保证金,手续繁杂,也是超出想象吗?几个月的时间都不足以解决5万元这笔沉重的“巨款”吗?
2.当事人将暂扣单给到王队,并希望王队将暂扣单转交当事人家属时,梁教导员在场目睹了整个过程,当事人反复说明时,梁教导员还郑重其事的说,肯定会转交,并且当时当事人的家属就在看守所的大门口。敢问梁教导员,今日何出此言?是健忘还是别有目的?
3.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处理暂扣物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法大还是权大?说不会再退还,如此一言以蔽之,是想掩盖哪些真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暂扣物品应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此先斩且不后奏,视当事人的权利如草芥,是公权力机关所为吗?是否有执法犯法之嫌?当事人不懂法或许可以理解,作为执法机关,将原本简单的问题搞得如此复杂和扑朔迷离,都是利益惹得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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