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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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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秦巴仙人 于 2011-12-28 16:47 编辑
昨日,市城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从明年1月起,全面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并公布了首批45家门诊统筹定点医院。近日,城区参保居民可从45家定点医院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院。
为了落实国家基本卫生药物制度,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切实提高居民门诊待遇,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区居民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来源于居民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参保居民无须另行交纳费用。参保居民只须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一年内在定点门诊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在50元以上或450元以下的享受50%的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200元,但不可一次性用完,日均最高报销额度限制为40元。
门诊统筹实行医疗服务定点管理,市人社部门从取得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中确定了45家作为首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院,参保居民可从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定点门诊医院。选择时,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进行选择。一旦选定或发生首次门诊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社区参保的居民直接到社区选,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确认手续,再由社区或学校将信息统一上报市医保局。
明年1月起,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参保居民凭医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诊医护人员须核实居民的身份,并将居民就医信息录入计算机。在打印医保结算单时,参保居民只须按规定交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的医院和市医保局结算。
统筹办法还规定,参保居民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医疗费用必须符合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超范围的统筹基金不予以报销。
45家经人社部门选定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院须与市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定点医院在为居民诊治时,须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居民就诊,出现推诿病人、开具大处方、套取医保金等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扣减结算费用、暂停医保服务资格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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