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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2010年12月8日,郧县柳陂镇辽瓦村堵河口发现一具手脚被捆绑的女尸。郧县警方经侦查,将涉嫌故意杀人的郧县政府办副主任兼郧县行政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光升抓获。去年9月,十堰市中院一审判处李光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李光升不服上诉,本月5日,李光升杀人案二审在郧县开庭。
据介绍,2010年12月8日下午,在堵河口挖沙的村民孙某(化名)发现河边漂着一个白色编织袋。好奇的孙某近前挑开袋一看吓了一跳,里面是一具手脚被尼龙绳捆绑的女尸。警方很快查明,死者是郧县文物局34岁女职工李秀丽。专案组围绕李秀丽生前交往人员展开调查,锁定郧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光升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0日8时许,李光升被擒归案。
去年7月24日,十堰中院开审此案。检方指控,2008年底,时任郧县科协主席的李光升与李秀丽相识,并以兄妹相称。从次年8月起,李秀丽与李光升常私下发生性关系。2010年夏,李秀丽私摘节育环常和李光升开房,结果怀上双胞胎。同年9月15日,李秀丽让李光升陪同到医院孕检,以此要求李光升给予经济补偿等,并以向组织告发相威胁要挟李光升。当年11月20日下午2时许,李光升驾车带李秀丽到十堰办事行至茅箭区许家棚路段时,二人在车内发生争吵、厮打,李光升掐死了李秀丽。当晚,李光升将尸体拉至郧县堵河大桥抛尸河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光升因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已怀双胞胎数月的孕妇死亡,且抛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光升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5日上午,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在郧县法院对李光升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二审当日尚未当庭判决。(记者 黄鹏程 特约记者 石苑 通讯员 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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