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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保险公司女会计挪用150万元公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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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2-2-3 1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网友遥控指导炒股,随州某保险公司女会计黄某两个月赚了2万多元后,遂认对方为“干弟弟”。不久,她挪用150多万元公款帮“干弟弟”开公司。记者昨悉,随州曾都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干弟弟”亦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介绍,33岁的黄某原为随州某保险公司会计。2009年6月,她与做炒股咨询的林某在网上相识后,经林某指点,黄某用4万多元的股本,在两个月内炒股获利2万余元,为此,黄某对林某十分信任,并结为“干姐弟”。同年10月,林某说要和朋友开电器商场,并邀黄某合伙。黄某称其个人无资金可投,林某便让她挪用公司公款相“借”,赚钱后还上。
  2010年2月至10月,黄某共挪用19笔公款合计71.3万元“借”给林某,其间,林某向黄某银行账户还了4笔钱共23万元,另有48.3万元资金不能归还。
  当年11月底,黄某见挪用的公款未还上,多次向林某催要,而林某称无钱还,提议她用银行假印章造假进账单套取现金。不久,黄某用两枚假银行印章伪造了8份银行进账单,套取自己经手的公司保险费142.6万余元,又截留自己经手的保险费4.95万元,共计147.55万余元。她除归还已“借”出的48.3万元公款外,又向林某及其指定的账户汇入百余万元(至案发林某尚未还钱)。
  去年2月4日,黄某投案。经查,从2010年12月1日至去年1月4日,黄某欠缴保险公司保险费共158.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人唆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侵犯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权、收益权,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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