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证机关盖章的确权证书是有效的吗?凭常识,假如你的房产证上没有盖章,假如你的结婚证上没有盖章,甚至毛岸英烈士的烈士证上都没有盖章,那这些证将是什么情况?废纸一张!但你是否见过没有发证机关盖章的林权证反被认定为有效的林权证? 下面这两张林权证,没有发证机关盖章,湖北省随县、随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公然认定它为有效。当然,后果是直接导致我方在民事诉讼中因证据不被采信,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抗辩,给我们这家由下岗工人再创业创办的小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 看看这两张林权证,发证机关应当盖章的空白处白得耀眼。别看它白,但它是此处无章胜有章! 法院认定这两张林权证有效的依据,是随县林业局的官方证明: 1、没有盖随县政府印章,不影响林权证法定效力。 2、林业局行使行政行为有随县人民政府授权。 3、办证时随县人民政府印章没有启用。 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随县林业局的解释苍白无力且自相矛盾。 林权证的发证机关是谁?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核发的山林权证,是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五条)。 林权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才能有效,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县林业局履行的是林权登记职责(《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现在随县林业局怎么仅是填过证登过记,就能出具文件证明它自己有资格颁发林权证? 姑且相信随县林业局的说法,近两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刻好那枚政府大印(随县人民政府是2009年7月29日挂牌成立,争议的林权证是9月21日填证)。然而,依据它的说法,随县政府的印章都还没有启用,对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授权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种授权合乎行政法律规定吗? 很遗憾,很简单的道理,随县两级法院在民事纠纷审理中偏不理会,采取地方保护,公然认可没有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林权证合法有效,由此直接导致我方在民事纠纷中败诉。 天下之大,何处说理?正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诗经圣经虾扯蛋。”
熊云
13032753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