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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沔阳州 于 2012-7-4 09:40 编辑
去年在沔阳州花园借钱买了房,开发商2011年10月拿到预售许可证,与开发商几经周折签了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2012年6月1日交房,现在到6月29号才打了个电话通知6月30日可去收房,但按合同上的约定和网上查的资料及听朋友说,国家收房有规定:
一是开发商应书面通知房主收房。
二是开发商具备有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是从2011年5月后开盘的小区国家物价局有划定,水电开户费应已计入总房款内了。
但6月30日去售楼部问情况,你们怎么没书面通知,三书一证一表能给看看不,问我的这套房收房要交哪些费用,售楼小姐冷冷清清的几句话,仙桃都不书面通知,打电话不就通知了,三书一证一表根本就不提,要交的费用贴在售楼厅了的,自己看,我自己看了看,国家要收的一些税,和办证费用一个没少,水、电、气、有线开户费也全的很,物业费一年的费用及装修压金什么的,三书一证一表就根本没看到,然后我说钥匙能不能给我先看房了在说,就一句话,先交钱在给钥匙收房。我后来就跟他理论起来了,你三书一证一表都没有凭什么让我收,水电开户费国家有规定,也咨询了房地产管理局我们业主可拒交,他到好一句话,说去年他们房子单价上没加水电开户费,给人一种爱收就收,反正不收不给钥匙的感觉,大伙收房都是这样收房的吗?这个事仙桃政府领导班子应谁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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