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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46号)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我市农用车管理体制,加强农用车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农用车安全事故,按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安排,全市15670份农用车档案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此次农用车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支队长童光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交接工作,副支队长王宁多次组织协调此次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交接双方加强了信息沟通与与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顾全大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交接中的问题。双方秉着积极主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细致的宗旨,加强沟通和衔接,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
这次交接工作的时间和范围是严格遵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全市交接工作期为6月30日止,农机监理部门在2000年5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户和2012年4月6日前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已受理、尚未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的,除符合国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义以外的机动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移交。
在交接工作中,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农机部门无条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无条件接收”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迟交或漏交,导致发生农用车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定权限办理业务,干扰正常管理秩序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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