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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道路,本来归居民共有,供居民通行所用,但是我们小区有一户业主占用公共通行地,导致其他业主出行用地‘缩水’!”近日,家住城区果园二路官堰巷75栋居民楼的吴先生来电称,官堰巷75栋居民楼与76栋居民楼之间的公共场地被人圈起来,并建起了一间能容纳几辆摩托车的仓库!“大家都是邻居,这样做多不好!”吴先生说。
记者调查
仓库可不小,停三辆摩托车不成问题
日前,记者接到吴先生的电话后赶到了现场,当记者来到小区75栋居民楼南面时,发现该栋楼与76栋居民楼之间的其中一段通行道路被人斩断,变成了“自留地”,并在狭小的通道内建起了一座可容纳两辆以上摩托车的仓库(如图)。
“这个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看守大门的人,加之居民楼周边有不少场所在施工装修,每天有不少施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所以根本没有居民留意到这间仓库是何时建起来的。”居住在75栋居民楼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这个仓库如同一个正方形的简易房,长宽大约4米,近3米高,一面还安装了一个卷帘门。
“有次下班回家,我无意发现这个仓库的卷帘门是开着的,里面堆放着不少杂物,可是不知为何却不见仓库的主人。”王女士说,这个仓库的面积还不小,停放三辆摩托车不成问题。
居民无奈
仓库是邻居建的,说破有碍情面
在居民公共出行道建立仓库的究竟是何人?记者在采访时找到两位小区住户,他们均摇头表示不知情。正准备外出的一位老大爷悄悄告诉记者,仓库的主人就住在其中一栋居民楼内,但因为平时关系不错,不便于透露姓名。
“小区的公共通行道本身就很狭窄,现在仓库往这一建,其他居民出行更难了。都是左右邻居,平时相处得也还不错,不能这样做的!可说破了又有碍情面。”这位老大
爷无奈地说。记者在现场对小区通行道进行了粗略丈量,发现75栋居民楼与76栋居民楼之间的公共通行道近10米宽,仓库的存在,加之仓库旁经常堆放如同油漆桶一样的大型杂物,狭小的出行空间被占去二分之一,直接影响了小区西侧单元楼的居民外出。
“以前下了班,我都是将摩托车停放在住宅楼下,方便也挺安全,可自从仓库建在这里,我连停放摩托车的地方也没有了,停远了担心被盗,停近了又影响其他邻居出行,愁死了。”居住在小区单元楼的周先生说,为了不影响居民出行,他现在都将摩托车停放在西侧角落,“起初,我一个晚上要出门看几次,总是担心车被盗,毕竟小区没人管,可以随意进出陌生人。”在周先生的带领下,记者发现公共通行道的西侧,即仓库背面的一角落,横七竖八停放了四辆摩托车,“小区不少居民家中都有摩托车,现在大家都为停车问题苦恼呢!”
律师支招
居民可找辖区街道办事处求助
该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方,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应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守彪。
律师陈守彪表示,小区业主在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陈律师提醒:如果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求助,要求他们上门进行调解,或通过司法渠道,要求小区业主拆除私建的仓库。(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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