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要落实“四举措” 车城之声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着力构建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为一体的覆盖干部选任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使干部选任工作达到了组织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营造选人用人环境。注重干部选任工作条例和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宣传学习,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干部绩效考核,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群众公认、突出实绩”的用人导向。 二是注重过程管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积极推行“三个三”的工作方法,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实行竞争择优,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县委大胆创新选拔方法,完善选拔方式和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有效提高了选任工作质量。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县委坚持将监督用人行为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加强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构建干部选任监督的坚实屏障。 2012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