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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2012-9-19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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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以来,江陵县民政局采用“三统一、四结合”方式,对全县100户农村特困群众开展了危房改造救助工作。
“三统一”即统一救助标准:凡被纳入全县救助范围的,县民政局将按4000元/户的标准予以救助。统一资金拨付:危房改造、修缮全面完工后,由县民政局、各乡镇组建专班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民政局将救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统一拨付到户。统一建房标准:新建住房原则上为60-80平方米的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
“四结合”即各乡镇组织专班对各村上报对象逐村入户调查核实,在核实确定救助对象时,结合优抚老兵安居工程、残联危房改造、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将这三类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纳入民政部门危房改造救助范围,大大提高了救助效果,切实帮助绝对贫困户解决了建房资金困难,受到了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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