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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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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3-10-13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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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漏税 业主们购买商铺的时候,同时要求签署商铺的《委托经营协议》,比如房屋总价为40万,商铺头三年返租金8、4万元,开发商将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总价款直接写为40万-8、4万=31、6万,并且只给业主开具31、6万元的不动产统一发票,存在偷漏税的事实。
二、违约交房 购买了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商铺的业主请看自己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到今天为止仍然不具备交房条件,逾期交房时间达一年之久。迄今没有任何交房的通知以逾期交房的说明。
三、违约办证 合同约定办证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前,迄今为止,连房都不具备验收交付的条件,何谈办证!
四、合同中各种猫腻 有心的业主可以拿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咨询相关律师,另外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需给业主办理返租的银行卡于2012年8月31日前交于业主,迄今连银行卡的影子都没有,看来是不打算再返租,也没有办银行卡的必要了。十年的返租合同都是扯淡,合同只对业主有约束,对开发商毫无约束。
作为荆门市的重点招商企业,宜洋汽车后市场如此的损害业主的利益,肆意违反合同约定,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关注。业主们都进来关注,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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