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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绿都十堰 于 2012-12-24 13:31 编辑
2012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汇总
★201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2012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26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52号),河北省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已作以下调整: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
一、同意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
二、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的通知》(苏政发[2012]16号 2012年1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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