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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仙岛人家 于 2012-12-27 13:07 编辑
近日,经过县委县政府的牵头协调和多个部门的调查研究,《阳新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县继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卫生“两类”单位(即: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后,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的又一重大的、历史性举措,将直接惠及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编内的8261名在职人员和2626名退休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就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卫生“两类”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津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之和;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额度为规范后津补贴的75%。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所需资金,按照单位性质,由县财政和事业单位分担;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按照与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和卫生“两类”单位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原则,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首次基准线确定为年人均12058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年人均8091元。其中,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分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开发放,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综合考虑我县财力、单位经费来源和经济效益以及公共服务效能情况予以调整。来源:阳新县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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