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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仙岛人家 于 2013-1-24 12:34 编辑
今后,人社部门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8‰向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施工单位收取工资支付保障金。日前,记者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阳新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已于1月2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阳新开始全面启动工资保障金制度,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储备及应急支付的保障工作,这将有效解决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恶意欠薪案引人思考
2012年6月25日,农民工刘会华、王义元等人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他们在“御湖天下小区”工地做事,包工头李某欠下他们6万元工资款后不知去向。随后,该大队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李某已欠薪逃匿。该大队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公安局、检察院,请求协助调查。三部门经过联合深入调查,一致认定,李某恶意欠薪行为属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部门立刻进行了立案抓捕,并责令承建商按规定垫付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企业要交工资保障金
为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必须坚持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总造价的8‰收取工资支付保障金,查处拒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行为;要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实行收缴、专款专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工资支付保障金落实到位。对拒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开工,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对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高崚解释,工资保障金制度也就是企业在项目施工之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8‰预付一定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县政府指定的专户,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一并返还。该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保障金将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高崚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已征收了第一笔工资保障金。今日阳新记者 张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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