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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河两岸] 乡村民约不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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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中山市 2013-2-1 14: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阳新讯(记者 石振华)昨日,浮屠镇进中村村民赵恢金向本报反映,他儿子要改名字,需要村委会出示一张姓名变更证明,但村支书却因他妻子未参加妇检,要求他必须缴纳200元罚金才能盖章开证明。这样的“村里规定”让赵恢金不解却又无可奈何。
  “必须交罚款才开证明”
  赵恢金夫妻常年在温州打工,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便把儿子接在身边读书。去年11月,赵恢金无意中发现户口本上儿子的名字“赵浩南”被写成了“赵前南”,便委托亲戚去派出所修改户口本上的名字。派出所办事民警告知,需要所在村的村委会开一张名字变更证明。
  在温州的赵恢金一时赶不回家,便致电村委会负责人陈绪宝,希望能开一张名字变更证明。可陈绪宝说要先交300元罚款,理由是赵恢金的妻子没参加妇检,不交罚款就不开证明。随后,赵恢金打电话给村支书刘应美,说明情况。刘应美了解情况后说,是要罚款,但可以罚少点,“就罚200元算了,否则休想从村委会开到证明。”
  赵恢金告诉刘应美,自己的妻子在温州,一时赶不回来,第二天会把妻子的妇检单寄回村里。虽然如此,但刘应美并未理会。“必须交罚款,才开证明,其他一切免谈。”
  为了能尽快给儿子改名字,赵恢金无奈之下让亲戚给刘应美送去了200元罚款,但在索要罚款单据时却遭到了拒绝。
  “村委会有权制定规定”
  “村民要村委会开合法证明,村委会为什么拿其它事做要挟?”近日,赵恢金和妻子回老家过年,想起之前罚款一事,心里很不舒服,想要讨个说法。赵恢金认为,让村委会开一张名字变更证明和妻子未妇检是两码事,村委会不能混为一团,更不应该以此要挟村民。
  “妻子做节育手术好多年了。”赵恢金说,他儿子都12岁了,自从孩子出生后,妻子便没打算再生孩子。“再说,我们也没接到村里要妇检的通知。”
  针对赵恢金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刘应美。刘应美回应,他确实对赵恢金妻子未妇检处罚了200元,并承认了阻碍开证明一事。
  刘应美说,村委会规定,每个季度,村里不妇检的妇女都会处罚60元。“赵恢金的妻子有三四年没妇检了,按照规定,本应该要处罚八九百元,处罚他200元算是少的了。”
  “村里的这个处罚规定经过村民同意了吗?”记者问。
  刘应美表示,村委会有权力制定这个规定。据了解,这个处罚规定是在2007年制定的,处罚的金额为50至200元不等。“我们和村民说过罚款的事。”
  然而,当地部分村民却表示,是不是有这个规定并不清楚。“但每个季度村委会都会来收钱,交了钱的妇女可以不去妇检。”
  处罚的钱去哪了?刘应美说,处罚的钱村里收去了。

  〉〉律师说法
  乡村民约不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家庆表示,村委会制定的乡村民约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进中村村委会规定不妇检的妇女要交罚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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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中山市 2013-2-1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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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2-1 1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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