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下午,通山县委组织部宣布任命冯斌担任通山县公安局副政委,8月6日,冯斌正式就任。通山舆论不禁哗然:一个在1997年就受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而且是通山县检察院和县纪委正在立案查处冯斌的问题时,突然从一个企业公安编制单位“带病”调进行政公安机关当领导!冯斌调离通山县森林公安局时,顺手将我单位一部鄂警OL2062警用车辆强行带走至今,我们单位主要领导曾多次找过县委主要领导反映要回该车,但冯斌仍然拒不交还,当作私家车用。还扬言:“公安局主要领导跟我关系铁得很”,今年调整分工后,我马上要分管公安局肥口单位,到时再来收拾你们这些人…… 这是通山人民的悲哀,还是通山县委执政水平的悲哀?请网民们看看冯斌的罪行: 1、冯斌已涉嫌贪污罪。 2009年,通山县洪港林业派出所旧办公楼处置,冯斌授意拍卖公司以83万元拍卖,实际县森林公安局只得到68万元,相差15万元无法说明。2010年10月的一天,冯斌安排局财务朱刚、教导员陈俊二人,一起到县第二招待所虚构事实开出发票两张,数额为3.2万元〔其中一张票面是2.8万元,另一张票面为0.4万元〕。冯斌将这两张发票拿到局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此事县检察院和县纪委已查实。横石、黄沙林业派出所新办公楼落成,兄弟单位、部门送贺礼合计7.29万元。冯斌先将这7.29万元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冲账,然后又隐瞒真相,将两所添置固定资产的发票找分管财务的郑煌辉副局长签字报销,郑副局长不同意。当县林业局局长柴建国调到县工会任主席时,冯斌得知自己也要调离,他就一个人在7.29万元的发票上签字报销,找局财务朱刚报销后,将款项据为己有。这7.29万元本是冯送给县委常委领导为其调入通山县公安局任副局长的费用,在县检察院和县纪委找他取材料时,他却说是到北京跑项目用了的费用,县委主要领导对检察院的领导明确指示到省和北京的费用不能去查。其实冯跑项目的费用早就找分管财务的郑煌辉副局长报销了。他买官调动所用的7.29万元我们森林公安局班子成员开始没有一人知晓,直到县检察院查实后,冯要我们局班子成员帮忙挑担子,才知道这7.29万元是他私吞了。试问:检察院没有到北京去调查核实,凭什么依据说,此款是到北京去送礼所用? 2、冯斌已涉嫌行贿罪。 仅从县森林公安局财务报销凭证来看,冯斌个人经手使用的公款达几百万元之巨。其中,相当一部分名义上是跑项目,请客送礼,实质上绝大部分是冯斌行贿,买官调入通山县公安局当副局长的费用。冯斌从2009年开始就想调进县公安局任副局长,因市公安局一直不同意对通山县委组织部的征求意见函作出批复而搁浅。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冯斌为达到调动的目的,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向县委主要领导行贿几万元。其中一次就送价值1.1万元的盆景一个。又是用同样的手段虚开1.1万元的发票,叫办公室主任陈敬斌签经手人,陈敬斌当时误认为是1100元就签了。后来是郑煌辉局长发现说陈敬斌不该乱签经手人,这时陈敬斌才知道是1.1万元。冯斌向县委主要领导出手大方,送一件棉袄就价值0.9万元,虚开发票到局财务报销。冯斌虚开发票报账的经手人大部分是找办公室主任陈敬斌签字的。 3、冯斌已涉嫌受贿罪。 2004年至2005年,洪港林业派出所每年春节前,都向冯斌送1000元的红包,2006年起至2012年春节,红包内的数目变成了每年2000元。其它乡、镇林业派出所也都象洪港所一样,每年春节都要向冯斌送红包,数目基本相同。仅此一项冯就收受6万多元。 4、冯斌已涉嫌滥用职权。 县森林公安局就象一个家庭,局长就是家长。冯斌利用“家长”的身份,滥用职权,包庇涉嫌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值物红豆杉的犯罪嫌疑人李庆丰,使其逍遥法外( 有法院判决书和检察院起诉书为证);每年开销招待费上百万元;每月按排财务朱刚为其专用工作小车买油卡6000多元,每年汽油费达7万余元。此类现象不胜枚举。 5、冯斌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0年,冯斌在通山县通羊镇柏树下大桥头沿河大道,建筑一栋六个门档七层框架楼房,面积达150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凭其夫妻收入减去开支,一辈子也休想建此楼房。 对于冯斌个人涉嫌犯罪的事实,通山县委主要领导死死充当冯斌的主要保护伞,严重干扰对冯斌犯罪问题的调查活动。为了惩治腐败,维护党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我们强烈要求省纪委直接彻查冯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