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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地金居延期交房 集团承诺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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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0 11:36:20
新八集团现在越来越嚣张了,无视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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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9 22:28:57
新八不兑现合同条款,无视法律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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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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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0 11:33:59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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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贷款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本该安居乐业,谁知至今却为此烦恼不已。

我购买的楼盘是岭地金居,该楼盘由武汉新八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武昌核心地段石牌岭路。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8月8日。可是,一直到等到2012年9月29日,开发商才通知收房。但是我去售楼处一问,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的验收证明,房屋内的燃气表都未安装,根本无法装修入住。我问他们,房屋面积是多少,延期赔偿怎么算,售楼人员说,“面积还没出来,验收日期是9月28日,赔偿会按合同办。”

买双鞋、买件衣服都要有合格证,80多万元的房子,说交房就交房了,合格证也没有,连面积都不知道。开发商去年9月、10月先后两次让大家去收房,可是却连房子的竣工验收证明都拿不出来。一直到12月17日,售楼处才发短信通知业主,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到,请大家查看。然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上明确写着,验收合格日期为12月5日,同意备案。这说明,开发商两次交房时,房子根本未通过竣工验收。实际上,小区2013年1月下旬才开始安装燃气表,2月1日才开通燃气。直到2013年2月7日,该商品房才最终获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

这期间,我们数十位业主向开发商递交了诉求书,依据相关法律提出了合法合理的要求。但开发商并未进行正式的书面回应,仅暗示9月29日就是交房日期。与此同时,11月27日的经视直播也曾对此事做了报道,并表示会继续关注。电视上,面对广大观众,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房屋延期交付,会按合同赔偿。

直到现在,房屋的面积数据仍未公布,至今房产证也无法办理,对于延期交房与延期办证的赔偿都不做任何的说明与承诺,开发商玩起了失踪和拖字诀。购房合同中表明: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价款万分之3计算。逾期超60天,购房人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从合同交房之日开始到实际交房之日止,开发商按照每日万分之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0天之内必须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协助办证,超过90天,按房款1%赔偿。据此估算,我应该得到的延期赔偿是6万多元,办证延期赔偿8千多元。

为了解开发商到底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房,我询问了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他说,市民在收房时要看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软件包括: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是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而武汉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规定,交房时应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武汉市房管局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此备案行为则是购房合同中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一个重要的内容。因此,合法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2月7日。开发商已构成违约,违约金应按合同计算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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