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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3-27 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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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钱逛街 发表于 2013-3-27 10:01 
落了 老邱 李克强说了 人员只减不增 你这个很悬啊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的1997年至2004年,鄂州市人事局、组织部、纪委、城管局等部门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了127名城管队员,符合法定程序当时就是参公管理,参加了公务员培训,省人事厅颁发了公务员证,当初参公的权限在鄂州市人事局,只不过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要求各地市州的参公人员履行报批手续而已。
令人诟病的是很多不具备执法主体,没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性的单位都纳入了参公管理,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公开招考,直接过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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