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1
中士
 
- 积分
- 268
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3-4-14 12: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殴打“雷锋”却触摸不得警察的宝贝疙瘩?【转帖】
文/大漠鱼
果然不出所料,年轻女孩小汪拦警车救人却被武汉警方又拷又打一事再续新版本。
京华时报今日报道,武汉警方就拷打女孩一事向社会公开回应:1、被警察殴打上手铐的女孩小汪并非来武汉旅游,而是在此居住有一段时间了。2、整个事件事出有因,女孩在与警察交涉无果后,用脚踢了警察裆部。3、该女孩从去年开始在武汉共有6次报警记录,其中两次是要警车把她送回家,另有两次要求警察把她送到酒吧,还有一次是她与酒吧发生冲突,砸毁设施,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事发经过:前天有网友爆料称,来武汉旅游的湖南女孩小汪看见路边一位婆婆头部血流不止,赶紧拨打110和120,并随120急救车将伤者周婆婆送至市二医院救治,“直到帮老人家包好伤口扶出医院”。 “小汪看周婆婆失血过多,想帮着拦一辆警车送老人回家或寻找肇事车。”帖文称,她接连拦了两辆警车均没停,第三辆停下时警察下车问了几句,就准备离开,小汪很生气,朝警车车门踢了一脚,“随即被警察铐住拳打脚踢并踹进车里”。
目前,就女孩被拷打一事,武汉警方表示己方使用警械不妥,并对小汪做了“真诚”的道歉。
事实上,执法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最后认错的事绝不偶然,同样在事后为自己竭力辩解,试图消除影响,还原“真相”的做法,也不是一次两次。不过,此等做法除了招来公众的讥笑和鄙视外,基本上很难达成他们预设的效果。
一个不可回避的逻辑是,执法者逞强肆虐本来就是不该出现的现象,但既然犯错了,就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坦诚接受批评,真心悔悟,以防再犯。可是诸多事实显示,执法工作者在作出道歉的同时,总会找出这样或那样的一大堆理由,甚至还会表现出满心的委屈。而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得不到同情,相反可能会遭人厌恶。起码有一点让人觉得,道歉者不够真诚,甚至很虚伪。
就拿这起事件来说,也许警方后期罗列的一连串说法是事实,但那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女孩小汪是不是来武汉旅游的,有没有被拘留的前科,曾经报过几次警,与其被警方拷打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强调该女孩“用脚踢了警察的裆部”,更是警方的一面之词。退一步讲,就算警察的宝贝疙瘩真的被踹了,也是由于警察的不作为引发了女孩的愤怒,系生理性的情绪应急反映。更何况公众看到的是女孩小汪的浑身伤痕,被踢警察是不是也需要来一次验明正身?
在这起事件中,警方是否有没说透的隐情我们不知道。但小汪学雷锋做好事的行为是被当事人和旁观者公认的,亦即客观事实。相比之下,警方称他们的警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显然是不想作为的借口。试想,一辆承担要务的警车会不使用警笛,会被随便就拦停下来吗?如果这样的假设成立,那么及时救人就是警察的义务所在。没有什么事比救助生命更重要,更何况警察还是随时为人民服务的仆人。
仆人随时被主人差遣,本是天经地义的“公理”,可是在此次服务流程中,合理的情节变得陡转直下,主人不但没能获得应有的服务,“雷锋同志”反倒被好一顿施虐。更反讽的是,早先有报道称,武汉警察为了给一位日本人寻找丢失的自行车,不惜倾巢而出。两厢相比,可见国人的死活竟然抵不过鬼子的几条铁片。如此做法,叫国人情何以堪?乐善好施的民族传承又怎么可能大行其道?更不成体统的是,如此一来,岂不是叫“努力提高公民道德意识”的政府腔自食其言、自扇嘴巴?
借于此,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根源,似乎已经找到了出处。谁更应该反省,不明摆着吗?
2013-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