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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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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汉江集团公司强制下属职工捐款,不捐的立马有领导找你谈话,在不捐直接从工资里扣,简直是目无王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对于派捐行为,法律明令禁止;对于公权力来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政府在非自然灾害条件下进行募捐亦在禁止之列。换句话说,作为企业的汉江集团,更不能假慈善之名搞“以权谋捐”行为,不是恭请“进笼子”的问题,而是要依法禁止,让它在笼里笼外一起消失掉。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李克强总理对中外记者讲的这段话,是否可以用来抵制汉江集团越法律权限的"以权谋捐"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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