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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挨着房顶 高压伸手可及 王英镇倪家村村民倪德响站在自家二楼的楼顶,蹲着,他只要伸伸手,就能触摸到那条距他家半公分远的高压线。“这就像一个‘电老虎’。”
在倪家村,像倪德响房屋一样被高压线“亲密接触”的房屋达20多户。村民说,他们整天在担忧中度过,生怕哪天不注意,被“电老虎”夺走生命。
而对于县电力公司来说,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志凌有一肚子苦水:线路是先建的,而房子是后建的。如果村民不违规建房子,也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现状了。
记者不断接到有关高压线与房屋争空间的投诉,并且发生过命案。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
房子与高压线争空间
倪德响家的那栋二层楼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此前,这里只有零星的几间矮房子,更多的是空地。一条高压线,在距地面上十米空中经过,与村民的房屋相安无事。
随后几年,就像雨后春笋一般,倪德响房子的周围,一栋接着一栋,建起了二三层的楼房,甚至更高。此时的高压线穿似乎变低了,有的房屋的楼顶离高压线只有1米距离,有的更离谱,与房屋擦肩而过,人伸手就能触摸到。
该村村委会成员倪讲文在倪德响家的楼顶,给记者做了个危险演示,他拿起一把扫帚,神色紧张、小心翼翼地把扫帚伸向高压线,让记者更直观地目睹了高压线与房屋的距离有多近。
记者站在倪德响家的楼顶,向高压线线路两边望去:高压线如同一条小蛇般,弯弯扭扭,时而与这家的房屋搅在一起,时而与那家的房屋擦肩而过。
曾有村民被高压电死
村民的担忧来源于一次意外。
时间追溯到2005年的一天。那天下着小雨,20多岁的石某在亲戚家(倪德响家附近的房屋)做房子,高压线就在他的头顶上。当时他举起钢筋,不料钢筋碰到了高压线,瞬间,高压线就像吸铁石一般,把他和钢筋一起吸住了,石某当场死亡。
“太突然了,太厉害了。”村民聊起那一幕,如同发生在昨天,心有余悸。
“很难预料事故会不会再次发生?我家的房子离高压线也很近,万一在下雨的时候,不小心触摸了,后果不能想象。”倪德响担心地说,“整天生活在‘炸弹’下,我们迟早是要崩溃的。”
“这里人口密集,发生危险的几率很大。”倪讲文说,家里面有小孩也有老人,万一不小心触到了高压线,生命危险就难保证了。
》说法
村民:希望高压线整改
倪讲文说,不仅在他们村高压线与房屋如此密切,在隔壁的王文村、添胜村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也有的村高压线都整改了,如隔壁的横溪村等村庄。
“我们三个村能不能整改呢。”
“此前的高压线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了。”倪讲文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进步,村民都把原先的矮房子改成了楼房,高压线的高度已经不适应了,是不是也应该整改呢?
电力公司:房子属违建
对于倪家村的现状,县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志凌向记者解释,当时建高压线的时候,线路的走向不完全是由电力公司决定的,也是经过他们村委会及村民同意的。
“线路是先建的,而房子是后建的。”李志凌接着说,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他们的房子属于违规建筑。“为了村民的安全,他们要么把房子拆了,要么出钱改造线路。”
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害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李志凌说,“高压线下违章建房危害极大。”
》处理
改线:
“需要的钱不是小数目”
据黄石供电公司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初,已查明阳新县高压线下有354处房障,其中16处亟待拆除整改。
“不仅仅阳新有这样的现象,全国范围内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县电力局发展部主任程军告诉记者,他常去外地开会,也会和当地相关人士谈及“高压线下违建房”的问题,才知道这种现象已经很普遍了。
“线没严格年限限制。”当记者提及“线路老化,是否该换”时,程军说,电线没有严格的年限之说,只能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那么就换。
程军进一步解释说,“高压线下房障”如果是个例,就好解决,可现在普遍都是这样,要改线就需要钱,这不是一个小数目。“电力公司每年投资几千万改造电线,去年就投资了3千多万。如果要把整个阳新的危险线路都改线,不切合实际,没有那多钱,只能一批一批地换。”
把关:
相关部门应该负起责任
对于倪家村的现状,县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志凌也有另外的看法。他说,如果当时村民建房时,相关的职能部门应该负起责任,从土地、规划到管理,都把好关,不让村民违规建房,也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现状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村镇干部对李志凌的说法持认同态度,认为这种现象虽然有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变化,更大的原因是农村无序建房造成的。4月9日阳新两会期间,在一次政协联组会议上,政协委员就规范农村土地价格、严格控制农村无序建房以及杜绝土地私自买卖等进行了讨论。“现在,群众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政府说不了,部门管不了。”会上,来自金海开发区的某政协委员说,农村乱占耕地建私房,违法进行土地私下交易的现象特别突出。
虽然该政协委员的发言并不是专门针对“高压线下房障”现象,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无序建房问题已经很严重了。
该政协委员最后建议,几个镇场(区)分片成立执法区,依法严厉打击无序建房的行为,同时抓好统筹规划,全力控制好县、镇、村的违建房。
责任:
发生事故各方成本都大
如果“高压线的房子”发生了意外事故,责任该怎么区分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阳新法院曾经判决过一案例:2011年4月15日,市民张先美请装修师傅张德兵到自家安装不锈钢栏杆。当天早晨,张德兵在搬运6米长的钢管时,不慎触及屋前的高压线,不治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县供电公司及张先美起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共计72万余元。
2011年,县法院一审认为,张先美作为房主,在高压线下违规建房,改变了高压线与地面的距离,且未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对张德兵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60%);县供电公司明知村民的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村民请求整改后而未采取措施,对张德兵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25%);张德兵明知此处高压线有危险,在搬运钢管时操作不当,致自己触电死亡,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5%)。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家庆解释,发生事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首先,要看所建的房子是否得到批准。如果得到了规划局的审批,房子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被电伤亡事故,规划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电力部门没给房主下改造通知,电力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所建的房子没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房子是违章建筑,一旦发生被电造成伤亡事故,当事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电力部门和规划部门及执法部门没有阻止,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成家庆提醒,一旦发生事故,各方所付出的成本都是很大的,所以都要遵守法规。市民不要违规建房,职能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管理。
记者 石振华 实习生 徐惠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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