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城区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临时停车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包月停车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实行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 根据新标准,若是临时停车,中小型汽车停放2小时(含2小时)内3元,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内露天、室内停车最高不超过10元、立体机械停车最高不超过12元;摩托车停放4小时内1元,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5元。若为包月停车,中小型汽车基准价露天为150元/月,室内为250/月,立体机械为300/月;摩托车露天30元,室内为50元。 物业服务企业为已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提供照明、保安、场地维护等停车服务时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按不超过50元/月·辆的标准与业主约定。此外,物业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业主停车实行包月收费。业主自愿选择临时停车服务的,物业公司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 此外,停车30分钟内应免收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及业主搬家用车免费。 市物价局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机动车停放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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