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983|回复: 5

[闲聊杂谈] 点军一男子好心捎同事途中遭车祸 被索赔1.4万

[复制链接]
来自
广东
精华
0

77

主题

2042

帖子

2262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262

IP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3-4-26 22: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背不能怪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253

主题

4259

帖子

7576

积分

贵宾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7576

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3-4-24 18: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心捎同事一程,途中却发生了车祸,同事身受重伤。昨天,此案经点军法院执行,伤者陈某拿到了同事李某赔偿的1.4万元。

点军人李某与陈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去年7月3日,陈某主动提出乘坐李某两轮摩托车一起去上班,李某答应了,不想两人行至翻坝高速连接道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李某没有受伤,陈某却造成了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轿车司机向某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陈某无责任。法院判决:向某所投保险公司赔偿4.5万余元,向某和李某各赔1.4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想不通”,未履行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他认为,纯粹是做好事不收费,又是对方主动提出搭“顺风车”,为何自己还要赔钱?对方也应负一定责任。

昨天,点军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陈某与李某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李某既然同意陈某搭乘其车辆,李某就应负有义务。陈某在李某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实际上他们之间已经构成了侵权的法律关系,即作为直接肇事人的李某和向某,应对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不能因陈某是无偿搭乘而免责。

防范该类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是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请谨慎驾驶。其次,应当及时为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以便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损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65

265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6273

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3-4-24 19: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自己火背,为1.4W,该反目为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东
精华
0

3

主题

130

帖子

459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459

IP属地:广东省东莞市

发表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13-4-25 08: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背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河南
精华
0

35

主题

8301

帖子

9072

积分

少校

Rank: 8Rank: 8

积分
9072

IP属地:河南省南阳市

发表于 河南省南阳市 2013-4-25 08: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是有道理的,一个人把自己的安全交给你时,你有把他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吗?自己没有受伤,别人受伤了,怎么都说不过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

主题

2909

帖子

3526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3526

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3-4-26 20:5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难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