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湖北省政府以鄂政函﹝2013﹞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批准了新修订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84年,我市名城保护的第一部规划《江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出台。1994年荆沙合并后,于2000年编制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5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我市被纳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新形势对保护规划进行了修订。2012年,在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后,又对《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请示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荆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存丰富,古迹种类多样,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古代楚文化和三国文化的中心,加强保护意义重大。要严格实施《保护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加大保护投入,切实把荆州名城保护好、管理好。
省政府要求,荆州市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做好保护与管理工作,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保护好荆州古城墙和护城河形成的荆州古城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逐步疏散古城人口和疏解古城功能。要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持荆州古城南门、古城三义街—得胜街、沙市胜利街西段、沙市中山路—崇文街等四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增强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承载力,改善居住环境条件。要保护好楚纪南城、鸡公山等遗址,尽快修缮濒临破坏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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