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市政府给下岗职工留下唯一的栖身之地 ——原荆门市食品公司部分下岗职工的诉求状 万书记、肖市长,市信访办,东宝区政府: 我们是荆门市食品公司下岗职工,现住在象山大道60号,住宅是1995年底新建的6层2单元24户,功能齐全,证件齐全的砖混结构防震家属楼。去年以来,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三、五成群,走家串户,说是市政府领导、东宝区政府安排进行胡祠堂棚户区改造的专班工作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要求我们马上与他们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就要强行拆除我们现在惟一的栖身之处。 我们都是原市食品公司下岗职工和已退休的老同志,现居住的共有120人,其中:下岗职工24家120 人;人员结构为:70岁以上9 人;60—70岁 7人;50岁以上40 人。我们所住的房屋产权三证齐全,水、电、气、通信、网络等城市功能齐全,不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畴。其理由为: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建保[2009]295号)的文件中第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的精神。 同时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09〕77号)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 第四条 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 规定。 二、拆迁我们住宅的理由是什么?本片区拆迁改造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两套方案(据说:市教育局、市机关幼儿园、市中国银行、市烟草公司、市建设银行)。为什么对上述单位不拆,要强行拆除我们已经下岗了的这些人唯一的栖身之处咧?对胡祠堂棚户区改造至今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社区和单位的领导组织征求我们的意见,近一年来每天只见三、五成群不明身份的人上门威胁恐吓呢。 三、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我们现在住的房屋的产权50年,按“物权法”规定,要把我们现住的房屋纳入胡祠堂棚户区统一改造我们坚决不同意,我们没有能力和资金住新房,一是还建的房屋除去25-28%的公摊面积,实有使用面积要缩水,还建的房屋面积还没有原来的大;二是还建的是毛坯房,我们每个月一个人最高不到1500元的收入,过日子都紧巴巴的,哪有钱去装修还建房 ;三是每个月还要承担费用不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加价费,每年的电梯等维修费等等,我们是下岗职工,承担不起以上费用,我们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领导们你们是否知道我们的收入能否承担以上的费用?我们下岗职工住不起新房。 四、强烈恳请政府、政府的父母官多关心我们下岗职工这个弱势群体,不要把开发商当做你们的衣食父母了。 我们现在是依法诉求,恳请领导、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解决回复,否则,我们将依法逐级上访。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