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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3-5-12 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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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买股票这个事情, 是自己应该承担责任的 ,朋友们肯定会认为我在歪扯皮。我这个是广东半球公司的股票,是1994年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以法人的身份,在广东半球购买回来的,为了赚钱,他们把一元的股票对外推销,我的就是2.5元购买。
1999年政府规范证券市场,出台证券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就是个人不能够持有法人股, 就是说广东半球的股票上市了,我们也不可以上市交易,那这就是废纸一张!!! 他们在当年就把银行内部员工的股票收回了,而对于我们这些外人的股票置之不理,买了股票后悔,应该去找半球公司,我为什么要找银行呢?这里有一个法律问题,股票买了,铁定不可以退的。但是证券法不让我们自然人持有法人股,所以我的股票就应该银行这个法人收回,持有!银行拒绝收回就是没有法律意识的,希望朋友们支持我 ,有购买的朋友一定和我联系,我们的问题一定可以解决的,相信我!!! 2478836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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