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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组织和纪检部门严查郧西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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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5-19 20:23:0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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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组织和纪检部门严查郧西县工商局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近年来,郧西县工商局领导及部分干部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使整个工商队伍歪风邪气盛行,人心涣散,工作效率低下。具体违法行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当一部分干部违反《公务员法》,多年不上班,工资照发。如工商局干部王明菊、李贵波从2009至今一天班不上,工资一分不少;干部穆万华脱岗十年在武汉创业,工商局保留公职,回到单位后工商局还重用,安排到夹河工商所当所长,一年后以安排到工商局办公室不干具体工作。听说此人在省里有关系,工商局当尊神供着;干部廖莹自2012年开始不上班,在郧西天丰汽车市场卖汽车,工资一分不少。《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上述多年不上班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应确定为“不称职”,不上班也就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多年不上班应属于“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范围。工商局干部存在这多严重问题,工商局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不但不对违纪干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向上级组织、纪律监察部门反映,反而还予以重用,全额发工资。这说明工商局领导及领导集体本身存在问题,不敢对违纪干部给予处分,对不合格公务员不敢辞退。《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三个月不上班就予以辞退,而郧西县工商局这多公务员多年不上班而工资还一分不少,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特殊关系和原因?这些人拿着国家的钱,不为人民办事,与党中央当前政策对着干。为什么郧西县工商局对这些多年不上班的人没有实施行政处理意见,也没有一份处理文件,也没有报公务员局和组织部门。为什么有法不依。郧西县工商局领导及干部的违法行为应受到从严惩处。
    我们所反映郧西县工商局领导及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请上级组织部门、纪律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如不查处,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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