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与市交管局昨日联合召开城区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动员会。13日起,宜昌城区开展机动车违法鸣号集中整治行动,对禁鸣区域内鸣号的机动车进行严查,发现一辆查处一辆,该罚款的罚款,违法鸣号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下罚款。对机关单位违法鸣号机动车,将通报到车属单位,并定期曝光多次在城区违法鸣号的机动车和驾驶员。 与此同时,要求城区1700多台出租车、900多台公交车、1300多台公路客运车辆和650多台旅游车辆,在后挡风玻璃粘贴“城市需要安宁,请勿鸣号”宣传画,并安装喇叭线控制开关,驾驶员在城区禁鸣区域内行驶时关闭喇叭,减少机动车鸣号。货车、农用车办证进城时,一律要求关闭喇叭。 相关链接: 2007年5月15日,宜昌中心城区正式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划定的具体禁鸣区范围为:城区西起夜明珠路、石子岭路,东至伍临路、桔城路,南起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北至发展大道、港窑路,在此区域内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安装声响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