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7月23日电 本网在《网民问政》栏目刊登了网友投诉,称仙桃市婚姻登记处串通企业误导市民。刊发该投诉近两个月之时,本网专门派人实地暗访,并刊发了暗访所见的情况,在追踪报道中,详细记载了该婚姻登记处收费的各个环节。今天,本网收到了该婚姻登记处落款为5月22日的回复,称自3月下旬以来已经进行了“整改”,所谓的“误导”、“强制”消费现象早已不复存在。这与记者的调查有较大出入。 5月16日,本网《网民问政》栏目刊登了仙桃一网友投诉: 3月1日他到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被一个名叫“湖北成功人心理咨询婚姻指导中心”的部门强行拉进去填表,并花费了55元钱拿到一份由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印制的爱心请柬,该请柬只是宣传单,没有任何作用。由于该服务中心与办证工作室连在一起,且没有任何提示,在整个消费的过程中,该网民一直以为这个费用是办理结婚证必需的费用。 针对此投诉,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回复称,仙桃市婚姻登记处对服务公司的项目、收费不透明等现象进行了整改。婚姻登记处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关指示牌,严格区分婚姻登记手续与有偿服务。自3月下旬以来,所谓的“误导”、“强制”消费现象早已不复存在。 在获悉本网站刊发网友投诉文章后,仙桃市婚姻登记处又新增了三条具体整改措施,即:1、在婚姻登记处入口处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台,提醒登记对象区分登记业务与服务项目;2、在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入口处加挂醒目的“有偿服务、自愿消费”提示牌;3、摘除两家民企门口“代办准生证”、“离婚咨询指导处”等有误导之嫌的门牌标志。 这与笔者7月前往仙桃市婚姻登记处进行的实地调查结果大相径庭。在登记大厅门前和候登大厅墙面确实挂有“有偿服务、自愿消费”的提示牌,然而咨询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并不会提示,而是说:“进去有人告诉你”。笔者走进三家服务公司,也没有看到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其中,在婚姻家庭咨询处的经营场所内只有类似培训教室的桌椅,没有任何提示牌和台签。相反,婚姻服务中心橱窗上“代办准生证”的标志却是赫然在目。这些“婚姻家庭咨询处”、“婚姻服务中心”的名称也让新人误以为是婚姻登记处的内部机构,为“有偿服务”机构收费提供了便利。 此外,每对前去登记的新人除了缴纳结婚证的工本费9元之外还需交55元“照相、存档费”。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服务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以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显然,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支付所谓“存档费用”。9元的工本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收55元,这还不是强制收费吗? 200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严格制止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中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然而,在仙桃市婚姻登记处,颁证厅直接通往摄影公司,结婚证件也由摄影公司人员颁发,登记大厅的照相室也直接通往婚姻指导咨询公司。而要办理离婚证的,自己写的协议不被接收,却要去指定的某律师事务所“拟定”一份《离婚协议书》。就是这一纸协议书,需要交费两百元。
被国家民政部评定为“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包罗了多家服务公司,并没有明确的标示那些是登记必须办理的事项,有民政部门的办事员提供服务;那些是可以选择的服务,不是必须的程序。比如颁证,就是民政工作人员从内部的小窗口将证件直接递到社会机构那里,让新人误以为是民政的内部程序,从而误导被收摄像、光盘费。 仙桃市民政局明确表示已不再存在的“误导”、“强制”现象却多出出现在记者面前。我们究竟该相信眼见为实呢,还是该相信仙桃市民政局的一纸回复?(曹梦雅 周一苇) (原标题:追踪报道:仙桃市婚姻登记处所谓“整改”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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