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王媛 通讯员沈佳)记者8月26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下放汽车客运站6项收费项目的定价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此次下放6项定价权限包括送票费、行包托运代理费、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寄存费等6个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安装有中央空调的汽车客运站在站务费中加收空调费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相关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30号)规定的标准审批。 同时,除鄂价费规〔2012〕13号文件所列收费项目外,汽车客运站新增的凡不涉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成本支出,不属票价组成部分,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旅客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报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凡涉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成本支出,属于票价组成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旅客无法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仍纳入省管范围,报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介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去年出台标准,将汽车客运站的收费项目定为13项,此次下放的6项定价权限是影响不大的,影响到成本、票价组成成分的7项定价权限仍实行湖北省统一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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