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只赔青苗费,三年未决! 记者好!网民好!我家住湖北武汉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林家台,女,41岁,我们家1.7亩地于2011年被征用于办厂(武汉晚报刊登了土地出让公告),仅赔付了青苗费再无其它补偿,三年来无数次向区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基层部门的回复避重就轻,写错的,写假的,仅仅为回复而回复,就是不解决我家征地补偿不公问题。
(一)96年我丈夫母亲病逝后,我丈夫和他弟弟分了他母亲的4.7亩果林地,我丈夫得到了1.7亩果林地,从1996年至2011年我和我丈夫一直种这块地长达15年,也签有写着户主我丈夫名字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我丈夫不能继承承包,那么我作为农业户口的儿媳妇是可以继承承包我婆婆的耕地的。不管怎么说,既然大队给我家签了合同,我家是具有这1。7亩果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地被征后就要依法进行补偿。
(二)征地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耕地补偿。
(1)货币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的补偿费。我家目前得到了5760元的青苗费。(1.7亩果林地上有144棵桃树,每棵40元,共计5760元,)我家不需要安置,林家台大队就应该给予我家安置补助费,但至今却一分未给,是不公平的,(东西湖征地政策: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是每亩1万7千元) (2)耕地补偿:因为当时对仅赔付了青苗费不服.后经找大队和办事处多次要地, 2012年3月,林家台大队答应给我1.7亩地,村干部带我们去看地,七拐八弯的,离我家真是超级远,有4公里多远,(我家以前的1.7亩果林地就在我家门口,仅100米远),分地应方便生产生活,太远啦,我们没法种,加上近地换成了远地,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我们是不能接受这样的耕地补偿的。
综上所述,征地仅赔付青苗费,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涉嫌干部征地违纪,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利益,有关部门乱作为,不作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我们强烈不服!强烈请求记者采访调查并加以报道,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解决耕地被征补偿不公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