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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仙岛人家 于 2013-12-18 20:35 编辑
今日阳新讯(记者 王佳 通讯员 张世炎)为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用负担,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9月开始,全县开始实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办法。目前,城镇居民门诊协议签约正在进行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含困难企业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院医保科或县医疗保险局医保大厅“城镇居民”窗口进行签约,才能享受相关门诊统筹待遇,且早签约早享受。
据了解,城镇居民建立门诊统筹报销方法,主要是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根据政策,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的手续时,可自愿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在约定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650元以内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累计不足50元和超过650元以上的费用则由个人支付。其最高报销累计额为300元。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门诊就医及约定机构同意转县内其他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费用,均在约定机构实行前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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