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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林业局:野鸡养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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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1 2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京山野保站把我家的鸡抢去菜场卖给了鸡贩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8816-1-1.html


其实情为:由于县野保站办公条件简陋,无空间作为养护场所,故将野鸡寄养于毛新华处。====你们把鸡给毛新华寄养,怎么个养法呢?养好了是放生还是……?毛新华是鸡贩子还是七彩鸡养殖户啊?毛和你们野保站是什么关系啊?

根据网友“楚天珍禽生态园”反映的情况,京山县林业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其事实如下:
      2月24日下午,县野保站4名工作人员从石龙镇驻村(“三万”工作)回京山,途径新市镇莲山村公路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天门市汪场镇三桥村人)用摩托车运输两塑料笼野鸡(七彩山鸡),遂上前出示执法证后询问情况。经查,李某所运输的野鸡是从天门市汪场镇装运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关于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省、县(市、区)境的,凭特许猎捕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运证,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发给。’’由于其无法提供野生动物准运证和动物检疫证,工作人员将其物品暂扣,并告知其随同工作人员一起到县野保站接受调查处理,并留下了地址与电话。当天,工作人员一直在野保站等候直至5点半正常下班,但当事人并未如期到达。
      第二天(25日)下午,李某及其弟来到县野保站,工作人员依法向其询问了案情。据其交代,此番所运输的36只野鸡是从天门运往京山长实养护食堂出售,2013年9月至今,其一共出售野鸡200多只,均未在天门林业局办理野生动物准运证以及畜牧部门的动物检疫证,其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野保站应没收其所托运的野鸡,并可处以实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野保站工作人员当即对其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李某也认可签字,不料却被其弟以看一看的名义拿在手中撕毁,之后二人拒不配合调查处理。
      针对当事人所说的野保站工作人员将扣押的野鸡卖给毛新华一事,其实情为:由于县野保站办公条件简陋,无空间作为养护场所,故将野鸡寄养于毛新华处。当事人所称被人买走的野鸡属于京山县养殖户王伟人工驯养,并非是当事人自己的七彩山鸡。
     当前正值H7N9禽流感高发的敏感时期,运输禽类必须严格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在此次执法过程中,京山县野保站不存在违规行为,特此回复。



                                                                                                                          京山县林业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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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1 2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会关注这些野鸡的生存状况
对了,究竟有多少只野鸡呀?不要说是一笼。野鸡的实物值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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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4-3-1 21:4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保站没收后都是怎处理的,自己炖了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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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1 22: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陌上花似锦 发表于 2014-3-1 21:46
野保站没收后都是怎处理的,自己炖了火锅?

说“死”了几只,不是没有炖火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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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4-3-1 2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z真是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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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2 09: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正常的执法行为,为什么会引来如此的说法?

一方面,被处罚的当事人,在贩运过程中,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检疫证明,按相关法规,应该予以处罚,法制社会应该违法必究,这是不由得人辩解的,不服也是不行的!而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又虚构了林业局将之卖给鸡贩牟利的谣言而在网上散布,这又形成了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一错再错!

另一方面,林业局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够,让公众对于没收、收缴的野动物的处理结果和下落不够清楚,而且此次执法又确实将没收的野鸡寄养在养殖户场中,而且对今后如何处理这批动物也没有明确和清晰肯定的答复,给谣言的产生和传播造成了条件,这有待于林业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建议可以在其政务信息网站中,对收缴的动物去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阳光下晒晒,谣言自然没有了传播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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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2 09: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H7N9敏感期!得填埋处理,至于填埋到哪?研究研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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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4-3-2 15:5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检疫证明,又没许可证的东西,怎么就能随便寄养呢,如果携带有病毒,祸害人养鸡场不说,一旦发病,整个荆门的鸡都得跟着遭殃,别说养鸡户恨你,健康的鸡们也会恨你,没鸡吃的民众也会牙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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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3-2 17: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与网上投诉人的说法有差距
执法是否有程序上的错误,暂不论
问题在于,所没收的野鸡去向
再次追问,未尝不可
猎手于人畜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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