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征地补偿不公,与民争利,三年未决) 大家好!我家住武汉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林家台,2010年我父亲家包含有我8亩地的26亩承包地一下子无偿地被拿了16亩,直接导致我原有的8亩地一分地都没有了,2011年我丈夫名下种了15年的1.7亩果林地被征,用于办厂,仅赔付了青苗费,我们不服,因此,对这两件诉求事,我一并进行了投诉,直到现在,征地补偿不公,投诉三年未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96年我丈夫的母亲病逝后,我丈夫和他弟弟分了他母亲的4.7亩果林地,我丈夫得到了1.7亩果林地,如果我丈夫不能承包,大队就不该给我丈夫签承包合同,既然大队给我丈夫签了承包合同,我家是具有这1。7亩果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从1996年至2011年,我和我丈夫一直种这块地长达15年,那么地被征后就要依法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耕地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国家征地政策: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的补偿费。我家当时得到了5760元的青苗费。(1.7亩果林地上有144棵桃树,每棵40元,共计5760元,)我家不需要安置,林家台大队就应该给予我家安置补助费,但至今却一分未给。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33号,明确显示:办厂共占地三十多亩,其中包括我家的1.7亩地,并将四十多万元的安置补助费给了辛安渡办事处.东西湖现在征地政策: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每亩1万7千元。 (2)耕地补偿:因为当时对仅赔付了青苗费不服.后经找大队和办事处多次要地, 2012年3月,林家台大队答应给我1.7亩地,村干部带我们去看地,七拐八弯的,路也不好走,离我家真是超级远,有3公里多远,我家以前的1.7亩果林地,就在我家门口,仅100米远,分地应方便生产生活,太远啦,我们没法种,同样的地被征,给别人的都是近地,给我的地则太远,不公平,因此,我们当时没有接受这样的耕地补偿。但我们没有放弃,一直要求给一块近地。三年后的现在,仍未果。 综上所述,我家1.7亩果林地被征,仅赔付了青苗费,明显补偿不公,反映出干部征地违纪违法,与民争利,我们将生命不息,诉求不止! 谢谢您的关注!待续. 我的邮箱:tjc111123@sina.com QQ号:447579196 家庭电话:027-83371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