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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强奸民意 公饱私囊 湖北省通城县五里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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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3-14 13: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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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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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尊敬的国土资源部领导:
我们是湖北省通城县五里镇五里社区一组村民,现就通城县人民政府违法囤积转而高价转卖给开发商一事,向上级政府与国家机关控诉如下:
2012年秋,通城县政府以发展好城市、建设好城区为由,将城郊五里镇五里社区一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赖以生存的200亩土地(其中包括大量耕地面积),未经依法报请批准,低价收购储备、囤积,拟再高价出让给湖北瀛通电子公司在我组开发高档富人区。当地土地市场价约为45万元一亩,而他们给村民的补偿仅为每亩3万元。
通城县人民政府未报请国务院批准备案,非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购我组大宗土地,遭到我组村民的强烈反对。县人民政府便委托五里镇人民政府与国土储备交易中心成立征地专班,采取威逼利诱,各个击破的方式,骗取我组村民于2012年10月18日与通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该协议第八条明确规定“甲方在2013年元月1日前付清乙方的全部征地费,如果未按时付清,该协议作废。”鉴证单位为五里镇政府。之后,代表人民政府的甲方通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违约,一直到2013年11月都未支付分文土地费,本协议应依法作废。明知是违法征地的县人民政府竟生诡计,由五里镇副镇长吴旭明、五里村书记吴大明领头,贿赂五里社区一组组长郑亚成,从郑亚成家拿出2012年10月18日签订的征地协议后(按规定此协议已过期无效),制定了一份征用土地补充协议书,又利诱我组5名党员,拉拢几个贪图小利的村民在征用土地补充协议书上签字。我组村民只好采取上访之路,于2013年12月20日依据《信访条例》向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于2013年12月30日,通城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答复意见书,称我组村民到县、市、省上访反映“要求废除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违法征地协议”的信访诉求没有法理依据和法律政策,不予支持我们的请求。
       我们因不服通城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隽土资信【2013】第57号答复意见书,依法向通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非公共利益的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通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协议因严重违法而自始无效。本村村民曾两次试图向县长办公室反应相关情况,但    都以在开会为由避而不见。
习总书记一直大力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再行土地财政,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变相征收囤积农民集体土地,尤其是违法征收后再加价出让牟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再次重申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受法律保护。通城县人民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同流合污,联手侵害农民的利益,完全背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们特联名上书上级领导和媒体,请求查处严惩地方人民政府党政官员的渎职,枉法行为,依法废除违法强迫我们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保我们的生存之地。
我们是普通的村民,对国家有关土地转卖的法律法规研究不透,但是我们懂天理,懂公理公法。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对所分配的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农民离开了这点土地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便一无所有。地方上一些人胆大妄为,欺上瞒下,为所欲为,老子说了算,根本就不考虑农民的利益,这种扑面而来的苍蝇,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神共愤。试问这市场价和补偿价之间每亩四十多万元的差价哪里去了,谁来惩处这些党员队伍中的败类,谁来主持正义,为我们百姓伸冤鸣不平?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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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3:25:24
都是法国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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