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上午9时,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彭场水陆派出所所长黄建国(现任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在没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情况下,将仙桃市远宏无纺布制品厂的法定代表人朱才成在彭场水陆派出所,非法使用刑具、抢夺小车钥匙、抢走小车、行车证、驾驶证价值共25万元的财产,交给了所长黄建国的亲戚称霸一方的严银生。当天下午3时把朱才成交给了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非法关押32天后一手交72万元,一手放人。 2007年9月17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建国亲戚称霸一方的严银生,趁法定代表人朱才成在岳阳关押之时,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制造了朱才成关押欠严银生150万元的假案,并担保查封了朱才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7年9月30日,岳阳楼公安分局用假“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和一张保证书,湖南岳阳警方和湖北仙桃警方对法定代表人朱才成实施了6年多的控制,整垮了仙桃市远宏无纺布制品厂。 2012年10月23日,朱才成和妻子吴友枝在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建国办公室用相机在电脑上照下了《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岳阳楼公安分局《拘留证》。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显示:朱才成在2007年9月7日被岳阳楼公安分局关押时,警察列出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表,也就是说:湖北仙桃市警方在2007年8月28日抓朱才成时,根本就没有网逃,只是在关押时警察补了一个假网逃信息表发布在网上,以证明朱才成是网上逃犯。《拘留证》是一张没有拘留人签名,拘留证是2007年7月12日,而朱才成是2007年8月28日被抓的,过去了46天抓朱才成.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湖北仙桃警方单方面凭湖南岳阳警方在网上的拘留证抓湖北仙桃市朱才成是违法违纪的。 2013年9月27日,在岳阳市公安局,由公安部警务督察总局副局长王志刚及巡查员,湖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公安分局、仙桃市公安局六方人员参加的会议召开,会议认定“朱才成职务侵占案”为错案。 2013年10月8日,朱才成在仙桃市公安局领取了“岳阳楼公安分局退案件款80万元”。 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关于“朱才成职务侵占案”的答复:经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督察部门认定为:“立案错误、采取强制措施及网上追逃错误”的书面结论交给了朱才成。 如今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彭场派出所所长黄建国早就当上了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称霸一方的严银生靠“保护伞”变成了上亿资产的企业家,岳阳楼公安分局局长廖亚文责任人早就当上了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办案警察刘中队长、方金球指导员,何文警察没有任何追责,法定代表人朱才成被逼成了上访户。在此我们呼吁媒体和网民予以监督和报道,以彰显国家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