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4月在钟祥市金海雅园(原来的阳春鞋厂)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保证说是大产权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于是,交了首付,接着开发商又收取了办证费、税费、水电开户费将近2万元,后又收取天然气开户费2250元,这些在合同里已规定不允许另外收取。为了早点拿到房子当时就忍气吞声的交了。可后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让我肠子都悔青了,开始怀疑这世界上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本来合同约定11年10月份交房,由于开发商后期资金问题,未付清钱给建筑商,建筑商将房子钥匙全部收走,经过购房者集体努力,开发商同意交2000元押金给房子钥匙,又交了莫名其妙的2000元后拿到了钥匙,拿到钥匙后,建筑商和看门的不准装修,天天横加阻拦,恶语相向,张口要钱,出口谩骂装修工人,装修一拖再拖,为此事着急上火,心烦意燥不是一次两次,两年期间无数次找开发商均无果,不是推托就是躲避,根本见不到人。无奈,14年,找到了看门的,看门的又趁机索要了2000元钱说可以装修,刚将水电完工,瓷砖还未贴好,建筑商就把门给用电焊焊死了,自己完全合法买的房子,却是这般待遇,省吃俭用买了一个房子,期间不只是血汗,更多的是心酸、无奈和愤怒,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这种行为,请问谁可以给我个说法。谁能帮帮我?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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