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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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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13笔、共188.7万元集资款,被鄂州市公安局拒绝立案
一、背景简介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原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伟(已内退),伙同其妻汪兰明,以开金店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集资诈骗1923.4万(不包括未立案的188.7万)。刘伟单独向24人集资1131.3万;汪兰明单独向60人集资792.1万。
但是,由于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干警等内部人员,参与集资,使这个案子变得复杂而诡异。
1、报案18天不受理,为的是把受害人拒之门外,自己好抢先找汪兰明拿回集资款和利息。
2、为汪兰明开脱,说“汪兰明对刘伟集资诈骗毫不知情”,“汪兰明是受害者”,“汪兰明的钱被刘伟骗光了”。同是集资诈骗嫌犯,只抓刘伟,不抓汪兰明,致使汪兰明在外转移股份、抽逃资金、销毁账目。
3、2000多万集资诈骗款的去向,由汪兰明一个人自报,还多报出100多万,公安局一概认定。
4、公安局隐瞒1300多万集资款不报,只上报632.4万。为的是重罪轻判,袒护刘伟、汪兰明过关。
5、造假、违规办案:(1)、2013年9月13日法院决定逮捕汪兰明,公安局拖至2014年2月28日执行。按规定,应在24小时内执行,却拖了5个月15天。(2)、汪兰明的监视居住也超期2个月22天。(3)、公安局伪造《询问笔录》,说汪兰明于2012年7月19日自动到鄂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供述与刘伟集资诈骗主要犯罪事实”。该案7月20日才开始受理。
二、关于8人、13笔、188.7万元集资款,被鄂州市公安局拒绝立案的说明。
1、这8名受害人,13笔、188.7万元集资款,被鄂州市公安局拒绝立案的证据,已经分5个部分,分别在《民生热线》刊发。这次集中,主要是应热心关注该案的广大网友、法界精英、媒体宏通、权威人士之要求,以便系统地研判。
2、这8名受害人,13笔、188.7万元集资款,被鄂州市公安局拒绝立案的理由是:此款用于金店进货,属于民间借贷,汪兰明以后会还的,公安局不管。
3、汪兰明的金店早已注销,货物抽逃,资金隐匿。法院一审,于2014年2月28日,以集资诈骗,判处刘伟15年、汪兰明10年。
4、时至今日,受害人手持借条,既拿不到清退款,又不能追究刘伟、汪兰明的集资诈骗罪行。等于这188.7万元集资款,白白送给集资诈骗犯汪兰明!
下面公布,受害人名单及其款项:
——黄开兰 67万(2010年12月28日,刘、汪借门面房两证贷款60万;2011年7 月21日,借款7万)
——江冬梅 27万(2011年8月11日,10万;2011年12月28日,8万;2012年5月1日,9万)
——黄文胜 3万(2012年4月11日,3万)
——黄朝水 10.7万(2012年4月24日,3万;2012年6月20日,7.7万)
——周克满 10万(2010年4月11日,10万)
——周克金 65万(2012年2月29日,30万;2012年5月18日,35万)
——洪利金 4万(2012年3月14日,4万)
——周俊秋 2万(2012年5月26日,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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