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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为农民工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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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6-25 13:07:38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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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孝感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水学收受贿赂,干预汉川法院审案!汉川法院副院长陶勇收受贿赂,枉法判决!
(收到省检察院通过10086群发的短信,本人已到省检察院进行实名举报)
合伙人田振华与尹铁汉这些包工头在春节期间有家不能回,东奔西走到处筹钱,只是为了能付钱给农民工过年,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我们还借了高利贷。虽然我们没学过法律,但我们有做人的起码准则,请工人做事,就要对工人负责,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支付工人的工资。难道是因为我们没有给法官送红包?才被某些当权的法官一再刁难,本就想依靠法律的正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却无处伸张自己的权益?恳请各位主管部门领导关注此案,除去幕后操纵法律的黑手,还公平正义给那些辛勤劳动的工人和工程承包者们!我们只能通过这种渠道代表农民工用血泪来控诉!我们只想讨回他们辛勤的血汗钱!法治社会朗朗乾坤,一个等待看到公平与正义审判的人期待着!
一个知情人想看到法律的公正,对湖北楚城建筑与湖北琪发家俱工程款纠纷一案事实有些违背法律的情况进行特别说明。这也是来自最基层的农民的呐喊声。农民工也有尊严,我们不愿意在每年春节的时候到政府部门讨薪,我们只想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20108月,田振华、尹铁汉、王小洲和姚桂林一起,合伙承包湖北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河琪发家俱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土建工程,项目部名称为湖北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河琪发家俱工业园项目部,直属湖北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振华、尹铁汉、王小洲和姚桂林一起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仅一份,由姚桂林保管),协议中约定田振华和尹铁汉一起占50%股份,姚桂林和王小洲一起占50%股份;工程保证金以及施工过程中垫资也是对半出资。开工之前,通过姚桂林银行账号、尹铁汉银行帐号各打款100万到琪发家具公司法人代表杨学超账上(详见附件一:尹铁汉汇款凭证),共计200万元,各自交付琪发家具公司作为工程的保证金,事后按约定退还,合同由湖北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姚桂林签订。姚桂林作为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与琪发家具公司联系与沟通以及收工程款;田振华为该项目财务负责人,负责将姚桂林转交的工程款进行日常支付;由尹铁汉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各项目分包合同签订;王小洲负责管理材料进货登记与账务账目监督(详见附件二:分包合同11份,现有7份,其它因时间过长已经丢失了,附件三:每月收支平衡表、附件四:工资表)。
2010829日开工后,施工一直很顺利,直到2011年元月左右,工程款到账明显缓慢,工程进度也受到影响,合伙人田振华多次催促姚桂林找琪发家具公司要进度款,他却以琪发家具公司未支付为由,进行搪塞。该工程前期施工资金都是由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出资的,到4月份,实在为难,合伙人田振华以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要求停工,合伙人姚桂林说不能停,因为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已经投进了203万元的工程款了,再也没钱投了!”此时姚桂林与合伙人王洲只提供了脚手架等施工工具,经合伙人共同确认价值约2万元,他二人并未无实际现金投入。几天后合伙人姚桂林称“借”回70万元的资金(实际为琪发家具支付的工程款)。就这样做做停停,总算在2011年的6月份完工了。合伙人田振华与尹铁汉多次告知合伙人姚桂林验收,他总说琪发家具公司领导太忙,没有时间,直到826日才验收完毕。因为琪发家具公司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在合伙的账目上还差很多,田振华又多次催促,合伙人姚桂林总说琪发家具公司未支付,并在2012年至2013年带田振华、尹铁汉和王小洲多次到琪发家具公司的办公地白云大厦讨要(琪发家具公司老总也是汉川白云大厦的董事长知名企业家还是孝感的人大代表—杨学超),每次都是见不到琪发家具公司老总,姚桂林就说是琪发家具公司老总有意回避拖欠工程款,所以一直没有要回工程款,还总是相信他说的是琪发家具公司在拖欠工程款(2012年至2013年,琪发家具实际支付工程款140多万元)。
直到2013826日,合同期满,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又找合伙人姚桂林到琪发家具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保证金,姚桂林却骗他们说琪发家具公司拒绝支付,只有走法律程序起诉琪发家具公司了,并且说一切他来安排,他大哥帮他在找管汉川法院民事庭的陶勇副院长,叫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不需要参与,也不需要担心。姚桂林说按结算金额及保证金合计384万元到法院起诉了,并冻结了琪发家具公司的账户和一笔货款。
201311月,合伙人姚桂林说要到孝感疏通关系,还特意带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一起去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找过张检副察长(汉川人,姚桂林大哥的同学),说让那个张副检察长帮忙找汉川法院的关系打赢这场官司(后来才知道找的是汉川法院分管民事法庭的陶勇副院长)。合伙人姚桂林、田振华、尹铁汉三人一起来孝感市检察院张副检察长的办公室,在与张副检察长寒暄了一下后,姚桂林让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到外面等,他一个人与张副检察长沟通,直到最后离开检察院,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都没有再和张副检察长见面。
直到201312月马上要过年了,判决书仍未下来(据琪发家具办事人员说,他们的老板杨学超找过汉川法院管民事法庭的陶勇院长疏通过关系,可能也意思意思了的)。因为农民工找到负责工程项目财务的合伙人田振华家里要钱,供货商也找田振华要钱,联系合伙人姚桂林他却关机了。到合伙人姚桂林家里问,他老婆说姚桂林几天前就不在家了。为了了解案件进展,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找到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张艳侠,经过与张法官的对话后,这才得知合伙人姚桂林起诉金额为183万,而在该工程项目部的账面上,琪发家具公司欠款为384万多元,中间有近200万元的工程款不知去向。合伙人田振华等人又找到姚桂林,姚桂林搪塞说这近200万元琪发家具公司未支付,或又解释琪发家具公司算漏了工程项目,并发毒誓,未拿这笔钱。几天后,田振华等合伙人找到琪发家具公司诉讼代理人杨涛,从琪发家具公司的举证材料上看到了姚桂林在琪发家具公司的领款清单。才知道姚桂林在2011年底就拿到工程款及保证金800多万元,连工程的保证金200万也都退还给姚桂林了(而他并没有按照他们的约定把保证金退还100万合伙人给田振华和尹铁汉一方),姚桂林交到项目部财务处仅600多万元。截止打官司,姚桂林从琪发家具公司共领取工程款941万元。交到项目部财务账上只有740万元,姚桂林私自挪用了工地项目部近201万元工程款,最短的达2年半之久,最长的已经有近3年半了(详见附件五:项目部收款及琪发家具公司支付明细)
当事情败露后,合伙人田振华、尹铁汉、王洲、姚桂林一起来到姚桂林家中对账。对于这201万元的工程款差额,姚桂林辩称是当初与琪发家具公司谈好有32万元的工程差价作为回扣返给了琪发家具公司老总杨学超(后经琪发家具公司澄清,纯属编造)。姚桂林又说为了追回工程款,要打赢这场官司,他花了很多钱,连别人送给他大哥姚桂平(据说是深圳平安银行的行长,在湖北省厅都有很多关系)的烟(价值一千元每条的湖南名烟精品“和天下”)十一条,他都拿回来送给了汉川法院管民事法庭的陶勇院长、孝感检察院的那位张姓检察长;除此以外还送了现金8万元给陶勇(这些事情都是由姚桂林和张副检察长、汉川市法院陶勇副院长直接插手督办的)。姚桂林还说请人家吃饭,并动用了他哥哥在省里的关系,一直在给汉川市的领导施加压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官司结束了还要进一步的答谢,这些都要将来进入工程项目部的开支中报账。按照姚桂林所说的疏通关系所要报账的项目估算大约有60万。姚桂林的代理律师何志林在汉川法院与田振华、尹铁汉的聊天中不经意中透露出姚桂林挪用的资金200万元实际上是在武汉放高息,至今没有讨要回来,并要律师何志林帮忙在武汉讨要这笔放的高利资金。律师何志林还说能少要点利息,要回来就算了,打官司费钱费精力(此事是在汉川城北法庭,4个合伙人当着张艳侠法官的面都陈述过)。
在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的一再追讨下,201418日,姚桂林说是从武汉借了150万元的高利贷,并没有直接打到该项目的财务负责人田振华账上,而是打到王洲账目上(到底是不是打了150万元,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至今没有看到过打款凭条),未经另外两个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同意,王洲拿走其中的100万元,说是作为偿还他的投资款,并扣走其弟弟的水电工程款5.5万元,实际交到项目部财务账上仅45.4万元,根本不够支付外面拖欠的大批工程款。此时年关将近,民工及材料商找合伙人田振华和尹铁汉要工资及材料款,农民工也到汉川市劳动监察大队报了案,汉川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和协调,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在春节前落实。楚城公司到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调查。楚城公司法人代表邹德文将合伙人姚桂林、王洲、田振华、尹铁汉召集到公司办公室协调处理此事。对于200万元的去向,姚桂林称是借给某位不便透漏身份的领导了。由于协调不成功,并鉴于姚桂林挪用项目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事实,楚城建筑公司解除了姚桂林的特别授权,并委托合伙人田振华全权处理此事(附件六:委托和解除函件)。随之,合伙人田振华与琪发家具公司代理人杨涛取得联系,协商和平解决此事,之后达成了口头协议,原告方撤诉,解冻琪发家具公司货款、账户,待裁定书下达后,琪发家具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用于项目部财务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129日,田振华将相关撤诉等文件递交给城北法庭主审法官张艳侠,并与被告湖北琪发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不追究责任承诺书。城北法庭张艳侠主审法官百般阻扰、故意设置障碍,让原被告等通知,但是当日,田振华代表楚城公司还是收到了琪发家具支付的40万工程款。直到29日,田振华与被告代理人杨涛再次找到城北法庭,却发现上班时间,大门紧锁,说是法官们都在开会学习,叫做什么“收心会”。210日清晨,田振华又与被告代理人又在城北法庭外等,实在着急了他们就打电话张艳侠法官,要不就是不接,要不就是直接关机。等到快中午,汉川城北法庭庭长来了后,田振华和被告代理人追问裁定的事,他却说:“叫你们等通知,急什么?”,之后原告代理人再也不敢打过他电话询问案件裁决情况了。鉴于原告与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要求撤诉,一个裁定的法律文书却迟迟不能下达,可想而知,其中有多少猫腻!
为了在春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田振华、尹铁汉甚至借了几十万高利贷,而法院对案件的撤诉就是与琪发家具公司约定的尾款结清条件。多天催促无效后,无奈之下,2014212日上午,合伙人田振华带着一份文件(详见附件七:2014212日《情况说明》)找到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并详细说明了整个工程及案件细节。随即212号下午原告代理人收裁到裁定两份,案件撤销和冻结解除(详见附件八:裁定书)。琪发家具公司也依约支付了剩余的全部工程款。本以为这纠纷就此和平解决的,不料第二天琪发家具公司法人代表杨学超电话告知田振华说姚桂林又以他个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再次将湖北琪发家具有限公司和湖北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在汉川市法院解除冻结的当天下午,再次冻结了湖北琪发家具有限公司的账户和货款。
此案被分到汉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随后的的案件审理中,田振华代表楚城公司参加开庭,确认了收到琪发家俱公司工程尾款的事实,并提供了一系列的合伙证据;在第二次开庭时,楚城公司法人代表出庭,确认了收款的事实,并指出愿意协调四个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因为楚城公司与琪发家具的尾款已结清,矛盾是合伙人的内部算账问题,与琪发家具无关),合伙人田振华出示了保证金交付及工程分包的协议等合伙证据。而主审法官在面对众多证据时,只采纳姚桂林提出的证据,对合伙人田振华提出的证据采取避而不谈的方式,甚至在判决书上均漏掉很多田振华提供的证据。对于田振华、尹铁汉提出的合伙证据,却判决为另案处理。(附件九:判决书)。
对于姚桂林起诉楚城公司与琪发公司案件的判决,合伙人田振华向楚城公司法人代表邹德文汇报。2014519日,田振华按判决书上的“另案处理”到汉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去立案,以姚桂林所打的欠条为证据,起诉姚桂林(详见附件十:起诉状及证据)。立案庭工作人员提出要审查,过几天再来。521日,合伙人田振华再次来到立案庭,还是那个戴眼镜的办案人员接待他的。对于田振华提出的什么时间能立案,能否依法给出明确的时间,不能立案给出书面通知?该工作人员说要请示领导(实际就是该法院陶勇副院长的意见),他只是传达领导意见,让田等待(详见附件十一:田振华与该工作人员的录音)。523日,楚城建筑公司委托田振华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孝感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就办理了上诉立案手续。同样是立案庭,汉川市人民法院的办案明显是违法操作,依领导意见办案。汉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了一个多星期后,终于对田振华的起诉案件立案了,但不知道他们的案子又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开庭。
对于汉川人民法院以上的作为,作为当事人都觉得担心,这难道就是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看到的为人民服务吗?法院难道真的是“有理无钱莫进来”吗?
如果按外界传闻的,为保证上诉案件维持原判,初审法院都会去上级法院进行事前沟通。希望有关部门监督此案件审理,让农民工流汗不流泪!

孝感检察院张水学

孝感检察院张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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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4-7-3 14: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民和网络传媒的帮助下,此事件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相关领导亲自过问,保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还要监督开庭过程。在此本人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各位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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