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4-7-2 12:00 编辑
一起简单的经济诈骗案,因一些干警的参与集资变得复杂迂曲,抢先拿钱的不公布,未偿还的金额却肆意变小或变性成民贷,踢开不管,规避责任,当受害人是瞎子,问题多多,天理何在?
汪兰明虽然被判,但显失公平,为什么另外1300多万不合并理清?大事化小?隐去了公安局的失职吗?
还有一些受害人的被骗金额为什么不算?16张夫妻间借条糊弄小孩?汪兰明跑路前6月向11人疯狂骗钱243万,丈夫被刑拘后汪急忙转移股权,抽逃金店资金,销毁账目,更可气的是,鄂州市公安局是个睁眼瞎子,对明显是夫妻共犯的不查不扣不追不核!还18天不受理!阻拦部分受害人报警!谁人的严重失职?为什么司法界不追究??公平体现在哪里??刑事案中定性、考量一塌糊涂!包括适用法庭错误!民事案远未结束。。。。。
鄂州市公安局被动立案,阻拦报警,蓄意瘦身诈骗金额,汪某转股抽逃资金不作为。。。
鄂州市区法院越权清审,应依法依具体案情审慎,然而该案数额巨大,性质恶劣,事实错谬,账目不清,受害人极力陈情,罔置不顾,严重质疑。。。
鄂城区法庭的错判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鄂城区法庭的错判暴露了司法的错谬!
鄂城区法庭的错判蔑视了公民的权利!
鄂城区法庭的错判歪曲了贪婪的事实!
鄂城区法庭的错判轰塌了正义的旌旗!
江水滔滔
沉冤怒吼
雷电无情
黑白颠倒
民心泣血
希望之灯何方?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热爱公平正义的人们,团结起来!! |